Site reserved for the second phase development of the Hong Kong Disneyland (2018/06/13) (Supplemen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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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思榮議員:主席,政府最近與樂園公司合資 109 億元,進行第一期 擴展項目,直至 2023 年為止。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合營公司在 2023 年 前,不會再為第二期用地想辦法,我認為這樣做並不理想。若要等到 2030 年合約屆滿時才予以考慮,時間實在太長了。我不知道現時根 據合營公司的契約條款,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收回第二期用地的使用權,充分利用該幅土地,抑或要求樂園公司提出開發第二期土地的時 間表,以免市民認為發展計劃一直受到拖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主席,多謝姚議員的補充質詢。首先,我要澄清,姚思榮議員剛才提出的其中一點在事實陳述方面有不確之處, 第二期用地現時其實並非在合營公司手上,合營公司只是按照相關契 約可以在 2020 年前行使認購權,並有兩次機會將認購權續期 5 年。 目前來說, 我們也會考慮 以短期租約方式 使 用第二期用地的合 適 建 議。我剛才答覆陳志全議員的補充質詢時也提到,我們曾經於 2009 年完成填海工程後進行諮詢,政府目前也正在跟 一 些 機構探討 ── 在 第二期用地未確定會否進行樂園擴建前 ── 使用該幅土地的機會。可惜,我今天不能具體說明,因為有些事情尚在洽談中,而我也必須尊 重相關機構。我相信這正正關乎姚思榮議員提出的問題,便是該幅用 地在這段期間能否劃作短期用途,而所謂短期用途並非指一次、半次 或為期數個月的用途 ,而是在第二期用地未確定發展前使用該幅土地。

 

姚思榮議員:主席,我的補充質詢是,根據現有合約,在 2025 年之 前是否沒有辦法收回這幅土地作其他用途? 局長沒回答這項質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要尊重合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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