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都有津貼遊學團,不少大、中、小學都有由校方牽頭,舉辦不同形式的海內外交流活動。由於涉及公帑和學生安全,學校在策劃、組織,甚至安排領隊的做法上,就需要依循教育局的「境外遊學活動指引」(指引)。但最近發生一宗小學遊學團風波,值得大家以此為鑑。
事緣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沙呂)有校長和教師被投訴,指過去7年涉嫌挪用學校遊學團團費,將部分款項存入私人戶口,涉款約290萬港元。該校長解釋,為了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和避免申請外幣戶口的繁複手續,故校方決定不經由旅行社承辦遊學團,並透過家教會管理帳目。因部分資金與教師的私人戶口有往來,帳目管理混亂而最終受到投訴。
大家關注的是,現行全港學校須參照的教育局指引是否具備可操作性和可監管性。據悉,指引的內容主要提醒校方組織遊學團的申請程序、組成框架、安全事項,以及行程活動須符合校本課程和學生的需要。而沙呂風波涉及的是遊學團資金及財政管理不當,當中還可能包括政府補貼,行為難免令人懷疑。
事件曝光後,對照教育局指引未能找出沙呂違規的依據,當中包括校方在處理遊學團收入、開支以及盈餘的程序等,亦未有懲處機制;需要另外引用《學校行政手冊》中關於帳目管理的章節才可顯示問題所在,證明指引難以發揮監管功能、存在漏洞。希望當局能主動跟進調查,找出漏洞所在,澄清沙呂是否違反制度及會否追究,以釋除公眾的疑慮。同時,要制訂更完善的指引和機制,讓各持份者都能夠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