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旅行社有法律責任就外遊旅行服務(指由香港出發的境外交通、境外住宿及境外活動的其中任何兩項或全部構成的服務)所收到的每筆外遊費繳付印花徵費。旅行社支付印花徵費時須使用傳統印花機或電子印花徵費系統("電子系統")為向顧客發出的收據加蓋印花(而旅客須持有已加蓋印花的收據,才可獲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據悉,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最近通知各旅行社,由於傳統印花機供應商將不再提供服務,所有傳統印花機將由今年7月1日起停用,屆時所有旅行社必須使用電子系統為收據加蓋印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所有旅行社當中,目前有使用電子系統的數目及百分比,以及旅議會有何措施確保全部旅行社在傳統印花機停用前完成轉用電子系統的準備工作;
(二) 旅議會有否制訂應變方案,以應付電子系統因故障而無法為收據加蓋印花的情況;及
(三) 旅議會會否擴充電子系統的功能,以收集旅行社銷售旅行團及自由行旅遊產品的數據,然後向旅遊業界發放由該等數據產生的統計數字,以作市場分析和開發新產品之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旅行代理商如經營外遊旅行服務,須就旅客所支付的外遊費繳交徵費。就此,電子印花徵費系統(“電子系統”)提供一個電子平台,讓旅行代理商透過 系統直接就旅客所支付的外遊費繳付徵費,並處理相關的事宜,例如在網上增加電子印花戶口内的金額 。旅客亦可透過電子系統在網上查核旅行代理商是否已就其交易繳付徵費,確保其合乎資格獲得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隨著科技發展,並配合市場付款模式的轉變,電子系統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開始推出以來,已有越來越多的旅行代理商使用,而由於傳統 印花機的服務供應商不再提供相關服務, 傳統印花機亦將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服務。
就姚思榮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 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及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一直積極向旅行代理商推廣使用電子系統,並提供培訓及協助,包括開辦培訓工作坊及設立訓練專頁,讓旅行社職員熟習輸入資料及發出電子印花。此外,委員會及旅議會均設立了電話熱綫解答旅行代理商的查詢,以及製作了雙語視像教材及操作手冊讓使用者隨時參考。 政府亦已向旅議會撥款四千萬元推行「旅行社資訊科技發展配對基金先導計劃」,資 助 旅 行 社 透 過 使 用 資 訊 科 技 提 升 生 產 力 及 服 務 質素,當中包括使用電子印花徵費系統。
現時約1 760間持牌旅行代理商中,業務上需要繳付印花徵費的旅行社共有1 046間,當中約460間已開設/使用電子系統賬戶,可使用系統繳付徵費,佔需要繳付印花徵費的旅行社的數目約百分之四十四,而其所佔市場份額則約百分之八十七。委員會及旅議會會繼續採取多項措施,以協助相關旅行社盡快全面轉用電子系統,包括-
(1) 繼續開辦培訓工作坊供旅行社員工參加 (至今已開辦21個培訓工作坊,約有800人參與);
(2) 為旅議會轄下八個屬會作出安排,直接為其會員旅行社開辦專場培訓;
(3) 為所有參加過培訓工作坊的旅行社開立系統的管理員帳戶,方便有關旅行社使用系統;以及
(4) 增撥人手,專職協助旅行社解決有關電子系統的問題,包括在有需要時到旅行社實地為他們提供協助。
(二) 電子印花徵費系統的設計、建立及測試均符合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的指引及標準,並由資訊科技承辦商負責監測及保養。系統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推行以來,一直運作暢順。為預防受事故影響,系統設有雙重保障,其日常運作部份設有兩個伺服器,當其中一個伺服器出現問題時,另一個伺服器便會即時自動運作,以確保系統能繼續運作。此外,系統使用雙站運作模式,即運作系統與後備系統分別設於香港的不同地區,萬一運作系統受停電、火災等事故影響,位於另一地區的後備系統可投入運作,維持服務。
(三) 基於相關資料的敏感性及確保運作暢順,現時的電子印花徵費系統只要求輸入必須的資料,讓旅行代理商的職員可方便快捷及可靠地完成交易,故此系統現時並無儲存其他可作詳細銷售或業務分析用途的資料。我們會繼續與業界保持溝通,並在合適時間檢討系統及研究有關進一步提升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