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主席,原議案的題目是"增加短中期房屋供應,改善公營房屋短缺問題 "。我們該如何為 "短中期 "下定義 ?根據政府的統計,一般公營房屋由項目籌建至落成,大約需時 7 年,包括 3 年規 劃設計、半年招標程序、1 年建造地基和兩年半興建上蓋。即使在市 區重建房屋,周邊的配套設施相對較完備,由完成收地程序至建成入伙,也需時 8 年左右。所以,"短中期措施"應界定為 5 至 10 年便可 看到成效的措施。
原議案提出的收回棕地措施,從收地、另覓地方安置、談判補償, 改劃用途變成"熟地",再加上鋪設水電供應、增加交通等配套設施至 建成房屋,預計需時超過 10 年,不能說是短中期措施。同樣道理, 其他需要徵地改用途的項目,亦只能算作中長期措施。
原議案指出政府短中期的公營房屋供應未能符合預期目標,但提出的建議絕大部分卻是以中長期為主,關於短中期的建議相對較少, 證明在資源不足的情況下,要短中期內解決香港房屋問題殊不容易, 政府應加倍努力。
代理主席,公屋供應短期內無法增加,要縮短公屋輪候時間,目前只能從現有資源入手,推出一些有效或過渡性的措施,幫助有需要入住公屋及居於惡劣環境的低收入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施政報告中有 一些短期措施值得我們支持,一是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 70 歲的全長 者公屋寬敞戶,在調遷至較小單位後可享終身全免租金,符合條件的 寬敞單位估計有 16 000 個,如能釋出一半,將有過萬人受惠。
其次是放寬工廈地契要求,降低轉變用途的門檻,我認為亦是可行做法。政府應提供足夠誘因,令工廈單位轉作輪候公屋家庭的過渡 性房屋。例如,政府可調整工廈改建用途的指引,簡化申請程序,甚 至提供適當的補貼,或以免補地價來換取業主以過渡性房屋的租金出 租單位;而這些單位經過指定的年限後,業主可享自主出租的權利。 此外,政府應善用空置的物業,例如空置校舍或公屋荒廢單位,在經過改建後用作過渡性房屋。上述措施見效快,可騰出不少單位,政府付出的金錢也不多,既能降低部分輪候公屋人士的租屋開支,亦能減 輕市場對"劏房"的依賴。
當然,長遠而言,解決問題的關鍵仍是土地供應。就原議案提出的措施,我有以下的意見。首先,對全面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作 為發展房屋的建議,我有所保留。粉嶺高爾夫球場已有過百年歷史, 本身就是古蹟;球場內有超過 30 000 棵樹木,包括 160 棵可能屬於 古樹名木和受保護品種,有多個歷史建築群及墓地,極具生態保育價 值。香港高爾夫球公開賽近半世紀都選址於此,見證了本地及國際高 爾夫球運動的發展歷程。有人提出可以搬遷,但搬遷就失去了其歷史 和保育意義,我們不應因為租用機構使用不當而犧牲了香港這個歷史 遺蹟。相比之下,我覺得開發郊野公園無保育價值的邊陲地帶的建議 更可行。當然,粉嶺高爾夫球場目前主要用作富人俱樂部,這種使用 安排的確為人詬病,令市民不滿。政府應在 2020 年重新簽訂契約時, 改變目前的不公平狀況。
原議案亦建議將預留作香港迪士尼樂園第二期發展的用地用作發展公營房屋。根據特區政府與華特迪士尼公司簽訂的協議,迪士尼 擁有第二期用地的認購權,在 2020 年 9 月屆滿後,該公司還有兩次 續期的權利,每次 5 年。在迪士尼公司徹底放棄認購權前,特區政府 只能尊重合約精神,不能單方面收回土地改變用途。當然,特區政府 可與對方談判,但對方是美國企業,估計並不容易;即使談妥,代價亦不菲。作為短中期的土地供應措施,我覺得這項建議不太可行,亦 不太現實。
香港土地供應問題複雜,我覺得東大嶼填海建議能相對徹底解決 香港長遠土地不足的問題,政府應盡快採取行動,制訂合適的計劃和 時間表,逐步落實,以釋除市民多年來因土地和房屋不足問題所受的 困惑。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