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主席,感謝鄭泳舜議員提出這項議案。議會早前曾辯論有關增加房屋供應的議案,今次這項過渡性房屋議案亦是由公營房屋短缺而衍生。根據政府的統計,截至 2018 年年底,約有 15 萬宗 一般公屋申請,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 5.5 年,創過去 18 年的新 高。不少輪候公屋的住戶因收入低而被迫選擇暫居於"劏房"。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據,全港現時約有 92 700 個"劏房",其租金中位數約為 4,500 元,人均居住面積僅得 62.4 平方呎,遠低於全港一般家庭住戶的 161 平方呎。
"劏房"居住空間狹小、設備差,但租金高昂,對家中老少的身心無疑造成極大煎熬。香港是世界知名的發達城市,市民的居住環境卻 與本港的國際形象極不匹配,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現象。既然短期內無法縮短輪候公屋的時間,通過提供過渡性房屋來改善輪候公屋人士的居住條件或減少他們的租金開支,無疑是沒有辦法之中的辦法。
我原則上同意增加過渡性房屋的提議,但增加短期過渡性房屋的供應,在某程度上較增加土地供應更加困難。要提供短期過渡性房屋,若非在暫時閒置的土地上建築可隨時拆遷的組合屋,便是在有條件的空置單位上做文章,兩者均是見縫插針的做法,屬於臨時性措施,操作起來有一定時效性及局限性,難以形成規模。
原議案第(一)部分所提建議,是把過渡性房屋納入《長遠房屋策 略》,為過渡性房屋制訂供應目標,我認為要小心處理。目前香港房 屋供應的根本問題在於土地不足,《長遠房屋策略》的重點應在於如何開發土地資源,根據人口增長及城市發展制訂相應的 房屋供應目標。過渡性房屋只屬過渡性措施,其主要作用是減少輪候公屋居民在租金上的負擔,避免入住環境惡劣的"劏房",所以入住過渡性房屋不 等於解決長期的居住問題。如把過渡性房屋納入《長遠房屋策略》, 等於這類房屋將長期佔用一定的土地資源,這反而會增加政府覓地的負擔。
此外,原議案提出制訂 3 年內供應不少於 1 萬個單位的目標,我 認為缺乏理據支持。制訂目標時必須有清晰的定義及科學數據,才能夠訂定實際所需的數字。如要進行此項工作,政府應訂定政策及交由專門負責的團隊統籌,與一些慈善團體或社工合作展開需求統計,制 訂有實際需要困難戶的具體資料及名單,根據情況制訂中短期策略, 在不同時期推出不同數量的過渡性房屋,對困難戶作出支援,以減輕他們在輪候期間的居住壓力。
至於如何增加過渡性房屋的供應,我建議從以下 3 個途徑入手: 第一是活化工廈。由於不少工廈位處市區,方便上班,需求一定會較大,但礙於地契限制而不能作住宅用途。政府可考慮 根據工廈的特 徵,在符合相關條例的情況下,同意改建工廈內單位的結構,以切合 居住要求。
第二是物色臨時用地興建組合屋,同時調動地區力量。原議案的 第(五)部分是促請政府公開適合用作興建過渡性房屋的閒置政府土地或設施清單,以便相關機構可盡早研究及籌備過渡性房屋的計劃,對此我表示支持。地區人士尤其熟悉當區環境,可根據清單的選址作出 建議,或許會提供更好的建議。據我所知,鄭議員曾提議在深水埗欽 州街的政府空置用地上興建臨時性組合屋,並獲得政府支持,相關工作已在籌備中。如能取得成功,我希望政府可藉此模式繼續推動這種 做法及地區合作,此舉定能事半功倍。
第三是加強與非牟利機構的合作,出資改建及活化閒置單位。非牟利機構以其社會人脈,當可及時了解閒置用地及單位的情況,協助 說服相關持份者以相宜價格出租,然後由政府出資改建為過渡性房 屋,供有需要的家庭以低廉租金入住。我認為這是可行做法。最近運作的"光房"、"甦屋"、"友家"等計劃,雖然所提供單位的數量不算太多,但聚沙成塔、積少成多,政府應鼓勵及支持這些社會力量,提升 他們在提供過渡性房屋方面的貢獻。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