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思榮議員:羅局長引用《議事規則》第 54(4)條,提出不把《2019 年 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交付內務委員會("內會"),而 是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局長的做法引來反對派的批評,他們批 評局長破壞先例,繞過內會及法案委員會處理《條例草案》,又在上 星期的大會企圖拖延議程,製造流會。有反對派議員批評政府挖空心 思破壞會議常規、"阻住地球轉",但他們完全不提及為何會出現這種 現象。必先出現原因,才會有這種無奈的結果,而真正破壞會議常 規、"阻住地球轉"的其實是反對派議員。
自從立法會在去年 10 月復會以來,泛民議員或反對派議員為了 拖延大會議程,一直在內會發動"拉布",至今已召開 12 次會議,卻 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內會負責審議與立法會大會議程相關的事宜, 包括處理法案的審議安排。內會停擺令政府提交的法案無法經法案委 員會進行審議,而已經審議完成的法案亦未能提交大會恢復二讀及三 讀。二十多個小時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這種情況堪稱是特區政府成 立以來前所未見,亦可說是世界紀錄,十分離譜。
目前已有 20 多項法案未能按正常程序處理,但距離本年度立法 會會期結束卻只餘下數個月時間,如在本年度會期結束前仍未能進行 審議,未能完成二讀及三讀程序,這些準備提交大會審議的法案便會 全部自動失效,已提交立法會等候審議的法例修訂建議亦須在下屆立 法會從頭開始。
以我擔任主席的《2018 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為例, 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已經完成,只需在內會輪候提交大會進行二讀 及三讀,便有機會獲得通過。是項法案的立法目的是要解決目前對無 牌賓館檢控力度不足的問題,而在法案通過後,只需要環境證供便可 作為檢控依據。過去如要就無牌賓館作出檢控,需要有人證、物證, 檢控門檻較高,所以政府雖每年巡查過萬次,但提出檢控甚至經法庭 作出懲處的個案卻寥寥可數。
如上述法案獲得通過,申請賓館牌照的門檻亦會大幅提高,過去 不在考慮之列的大廈公契和地區諮詢,均會在新規定之下成為必須符 合的要求。所以,法案獲得通過後,將可有效打擊無牌賓館及非法推 銷這些住宿設施的平台。一如大家所知,無牌賓館不單影響住宅居民 的日常生活,還會對大廈的安全帶來隱患。2013 年北角五洲大廈無 牌賓館火災造成死傷的事件,促使政府檢討現有法例,正視無牌賓館 造成的大廈安全、衞生等問題......
主席:姚議員,請返回這項辯論的議題。
姚思榮議員:主席,我要交代支持羅局長所提議案的理由,而內會的 情況正是一大原因。
上述法案的審議工作從事務委員會所作討論開始,其後成立法案 委員會,經諮詢業界、地區人士,由委員及官員進行多次會議,詳細 討論,在無爭議下順利完成審議工作,現時只待通過內會安排提交大 會審議。如內會未能選出主席,法案便有可能未能在本年度會期提交 大會審議,所有工作須在下屆推倒重來,這不單浪費參與會議的市 民、官員及議員的時間,亦浪費納稅人的金錢。
更甚的是,這將令無牌賓館泛濫的問題不能獲得解決,而且不知 要等待到甚麼時候才能得到處理。現時備受影響或可能受到影響的居 民,其實一直期盼《2018 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能盡 快完成,不作處理不單對居民不公,對持牌經營的業界人士亦有欠公 允。由此可以證明,反對派為達目的,已罔顧了公眾利益。
主席,羅局長動議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的《條例草案》,建 議把目前 10 周法定產假延長至 14 周,這是一項與民生相關的議案。 政府發現現行《議事規則》設有機制,可嘗試繞過內會及法案委員會 處理法案,估計這是因為立法會當初在草擬《議事規則》時,已預計 可能會出現非常情況,因而允許就某些法案作出特殊的處理。局長是 次的建議已平衡了公眾利益,以及考慮到立法會目前的狀況,因而在 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提出議案。若非關乎整體社會大眾利益,我相信政 府或局長亦不會貿然打破先例。
眾所周知,香港眾多涉及勞資雙方權益的議題均相當難以處理, 不容易達成共識,從標準工時、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對沖安排以至標準 工資,均須經勞資雙方長時間角力和諮詢,方能推出相關政策。延長 法定產假亦是一個棘手議題,目前香港在職婦女只有 10 周有薪產 假,為保障婦女生育權利,以及促進社會家庭和諧,延長有薪產假是 國際大勢所趨。然而,增加有薪產假必定會增加僱主的負擔。香港佔 98%的中、小、微企的經營壓力較大,資金流相當緊張,任何增加勞 工福利的政策均會對他們造成負擔。在這情況下,政府須提出補貼方 案,才能得到各方支持。
按照政府的時間表,如《條例草案》可在本屆立法會獲得通過, 預計最快也要 2021 年才能實施新的產假安排。但是,如內會繼續停 擺至暑假,政府又不作出特別安排,將《條例草案》提交大會處理及 通過,相關建議便要一如麥美娟議員所說,在下屆立法會推倒重來, 屆時會否出現變動,尚未可知。如出現最壞的情況,延長產假至 14 周 的建議將實施無期。
香港就延長法定產假所作的討論已歷時 10 多年,現在終能提交 《條例草案》予立法會進行審議,可說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如立 法會因內耗而令《條例草案》流產,社會大眾必會感到非常失望,反 對派或許要為此負上主要責任。
主席,局長引用《議事規則 》,動議讓《條例草案》不交付內會 而是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此項建議如能獲得通過,便有機會為 是項延長產假建議提供出路。可是,這個權宜之計仍然未能解決目前 內會停擺的死結。我在此呼籲反對派議員立即停止在內會"拉布",讓 內會及立法會恢復正常運作。春節即將來臨,希望在新的一年,立法 會同事能撇開成見,多聚焦民生議題,共同推動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令香港社會重回正軌。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引用《議事規則》第 54(4)條處理《條 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