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二○二○年一月根據《旅遊業條例》(第634章)成立的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將從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和香港旅遊業議會接管發牌和規管旅遊業界的職能,以及接手管理旅遊業賠償基金(新規管制度)。政府於二○二○年二月向旅監局撥款三億五千萬元作為種子基金,以支持旅監局的初期運作,但旅監局長遠會以自負盈虧的方式運作。它的主要收入來源是旅行代理商就所收外遊費繳付的徵費、牌照費用,以及內地入境旅行團登記費。為減低新規管制度對業界的影響,政府建議前兩項徵費和費用在第634章全面實施後首五年維持於第634章生效時的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旅監局籌備全面推行新規管制度的時間表為何;籌備工作有否因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而延誤;
(二)是否知悉,旅監局草擬第634章的附屬法例及制訂相關行政指引的工作的最新進展;旅監局進行有關工作時會否諮詢旅遊業界,以確保有關文書具可操作性;
(三)鑑於有旅遊業人士指出,旅遊業在過去兩年接連受到社會事件及疫情打擊,復蘇之路漫長,因此旅監局的收入或會受影響,政府會否考慮本人早前提出的建議,將種子基金提高至五億元,令旅監局的財政狀況更穩健;及
(四)旅監局現時的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與政府原先的計劃如何比較;若有所調整,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基於二○一一年的公眾諮詢所達成的普遍共識,政府於二○一七年三月向立法會提交《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透過成立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全面公正地規管旅行代理商、導遊和領隊,以提升旅遊業的專業水平,促進行業的健康長遠發展。旅監局將分別從香港旅遊業議會和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接管規管業界和發牌職能。
《旅遊業條例》(第634章)(《條例》)於二○一八年十一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隨後立即籌備推行新規管制度,並撥款三億五千萬元作旅監局的種子基金。《條例》分兩個階段生效。首先,《條例》中有關設立旅監局的條文已於二○一九年十二月開始實施,行政長官亦已於二○二○年一月一日委任旅監局的主席及成員。自成立以來,旅監局展開了多項推行新規管制度的籌備工作,包括草擬《條例》中有關施加持牌條件、持牌人須遵守的規定、向旅監局繳付的費用等事宜的附屬法例;以及制訂用於規管持牌人的指令、指引及行為守則。所有附屬法例及《條例》其他條文會在過渡安排完成後一併生效。
就姚思榮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一直致力支援旅監局就制訂旅遊業的新規管制度所需的籌備工作,包括前期的行政工作(如招聘員工、辦公室租賃事宜)、草擬附屬法例,以及制訂發牌框架、指令、指引及行為守則等。籌備工作的進度無可避免地受到疫情影響。然而,政府仍然以旅監局成立約兩年後推行新規管制度作為目標,現預計如期在二○二二年内全面推行制度。
(二)根據《條例》,旅監局可透過訂立附屬法例,訂明施加持牌條件、持牌人須遵守的規定、向旅監局繳付的費用等事宜。旅監局亦可發出指引、指令及行為守則等,以對持牌人進行規管。旅監局現正積極推展草擬附屬法例的相關工作,並正參考現行的守則及指引,草擬新規管制度下適用於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的指令、指引及行為守則。旅監局就相關工作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會在有具體方案時適時諮詢業界。
(三)如上所述,為支持旅監局的初期運作,政府已在二○二○年二月向旅監局撥款三億五千萬元,作為旅監局的種子基金。旅監局一直密切監察其財務狀況,並已成立常設委員會,就旅監局的財務管理事務(包括投資安排)向該局提出建議。如旅監局有需要政府增加撥款,政府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四)旅監局現時的組織架構及人手需求與原計劃相若:旅監局的行政由一名行政總裁領導,其組織架構有三個分部,即監管事務部、執行部,以及機構事務部,預計所需的員工總數約九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