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思榮議員: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2021 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 草案》("《條例草案》")。是次修訂是因應 2020 年 10 月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國旗法》")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國徽法》")修正草案而作出。由於《國 旗法》及《國徽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的要 求,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就已經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進行本地立 法,所以是次修訂的目的是配合全國性法律的要求。
國旗及國徽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國家的尊嚴,必須受到國 民的尊重,這是政治常理,也是任何國家都會有的要求,只是程度不 同而已。以往在一些反政府示威活動及 2019 年反修例"黑暴"中,不 難見到破壞國旗、國徽的行為。最令人憤慨的是,2019 年 7 月 21 日 示威者塗污中聯辦國徽的暴行,更是明顯挑戰中央及特區政府底線、 嚴重侮辱國家尊嚴的行為。由此可見,修訂《國旗法》及《國徽法》 實屬必要。
代理主席,訂下罰則只能解決違法行為的問題,但仍有不少人會 描述不同的灰色地帶或情景,要求政府解釋是否違法。這些人無論是 有心還是無意,關鍵在於是否以尊重態度看待自己的國家,其實在處 事待人方面,也需要秉持同一尊重態度。因此,立法只是其中一步, 更重要的下一步是要從根本做起,從學生階段培養國民身份認同,在 不同程度上讓學生了解自己國家的歷史、文化、經濟、政治體制等各 方面的發展,要求學生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國歌及國徽,指導青少 年學習尊重和建立正確的價值觀。這是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的一部 分,更可避免他們因無知而被人誤導,觸犯法例,自毀前程。
是次修訂如獲得通過,政府日後須進行不少跟進工作,包括首先 要為中小學提供適當的教材大綱,為老師提供適當的培訓。這關係到 如何正確解讀相關知識,利用生動的方法和教學技巧,讓學生容易理 解和記憶。在這方面,教育局應着手準備對授課老師進行培訓。
在法案委員會進行審議的階段,我曾詢問當局有否在培訓授課老 師方面制訂一套統一的指導大綱,讓他們在授課時有所依據,避免個 人理解出現偏差,向學生傳達錯誤信息,而負責授課的老師又是否必 須參加教育局負責的培訓活動。當局回覆謂目前對老師的培訓並沒有 一套統一的要求,參加人選由學校自行推薦,未來有需要時會加強相 關工作。我認為政府對老師的國民教育要求和培訓明顯不足,教育局 有責任為老師設計一套標準的培訓課程及指導大綱,並要求教授相關 科目的老師必須參加一定時間的培訓,並組織到內地考察和交流,令 相關老師對祖國有較全面的了解,對國旗、國徽有更正確的認識。
其次是加強公民教育,指導團體及公眾正確使用國旗和國徽。《條 例草案》對國旗、國徽的使用方法有詳細的要求,但部分條文對普通 人而言較難理解,一般人不易解讀。事實上,以往政府部門和一些公 私營機構都曾印錯區旗,掛錯國旗和區旗的情況亦時有發生,我建議 特區政府就此推出一套視覺化、容易操作的使用指南。
舉例而言,所有立法會議員都會收到一份資料包,當中有立法會 標誌的字體、顏色、尺寸、應用場景和使用標準的資料,以及相關的 原始檔案,方便議員在印製宣傳品時正確使用相關內容。類似的識別 形象手冊在一些大機構內亦有使用,以方便轄下公司執行。特區政府 應參考此種方式,就如何使用國旗、國徽、國歌和區旗、區徽制訂一 套標準方案,指導各機構及公眾人士參照使用,並同時在不同媒體不 時宣傳國旗、國徽的使用要求,避免有人誤墮法網。
最後是執法問題。我曾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提出關注,表示除擔 心公眾錯誤使用國旗、國徽之外,亦擔心使用國旗、國徽時的周邊環 境指引不夠清晰,被有心人利用周邊環境和其他標語貶損國家尊嚴。 局長當時表示,行政長官可規定在哪些場所、場合展示國旗、國徽, 如有涉及公開故意侮辱的行文,即屬觸犯條文規定的罪行。我希望在 《條例草案》通過後,政府經過一段時間的研判,再制訂更加清晰的 指引,以免引起爭議。
另外,在問及境外網站上出現貶損國旗、國徽的行為或信息時, 香港有何執法方案可制止其負面影響的傳播,局長雖表示會與其他司 法管轄區訂定相互機制以協助執法,但類似情況仍須由有關部門主動 搜尋證據及提出執法要求。希望政府建立恆常、有效的搜證機制,讓 相關條例發揮最大效應,以保障國家尊嚴。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