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賓館 (2013/06/19)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姚思榮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一間位於重慶大廈的持牌賓館發生住客被潛入賓館的男子強姦的案件,以及一間在旺角的無牌賓館發生火警。另一方面,多間青年旅舍的入住率據報偏低。有旅遊業人士指出,上述事件反映持牌賓館的保安有欠妥善、當局打擊無牌賓館不力,以及青年旅舍的住宿資源被浪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目前無牌賓館的數目;如有,數目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過去三年,當局每年就打擊經營無牌賓館而進行了多少次執法行動,以及提出檢控和經營者被定罪的個案數字分別為何;
(二)當局就持牌賓館的保安安排有否作出規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過去一年,平均入住率低於六成的青年旅舍的名稱,以及每間的有關入住率為何;針對那些入住率偏低的青年旅舍,當局會否促請有關的營辦機構提高該等旅舍的使用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 答覆:
主席:
在香港經營旅館,是受《旅館業條例》(第349章)(《條例》)所監管。《條例》的目的是通過發牌制度,確保用作旅館的處所在樓宇結構和消防安全方面,達至《建築物條例》及《消防條例》指定的標準,以保障旅客及公眾安全。根據《條例》,任何處所提供收費住宿,必須領取旅館牌照,除非有關處所內提供的所有住宿每次出租期均為連續28天或以上,則可獲豁免。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是執行《條例》的部門,負責處理旅館牌照簽發及相關的執法工作。
就姚議員提出有三個部分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牌照處一向致力打擊無牌經營旅館,近年更增加人手,調整策略,銳意加強打擊。如發現懷疑無牌經營的旅館,牌照處會視乎每宗個案的具體情況,採用不同的方式,例如在不同時間突擊巡查、展開針對性的大規模跨部門聯合行動、或喬裝顧客(即俗稱「放蛇」)等,多方搜集證據。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處所涉及無牌經營旅館,即採取檢控行動。
牌照處出動巡查懷疑無牌旅館的次數,去年(二○一二年)比二○一○年增加一倍半;檢控數目,由二○一○年的38宗增至去年的128宗;定罪數目由44宗增至110宗,足見加強打擊的力度和成效。(過去三年執法數字詳見附表)
牌照處於收到懷疑無牌旅館的舉報後,會於8個工作天內作出巡查,並因應具體情況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搜獲足夠證據便作出檢控。因此,牌照處備有有關舉報以至檢控、定罪的數目,但沒有無牌旅館數目的統計。(牌照處接獲懷疑無牌旅館的投訴數目亦已載於附表)
(二)為保障旅客和公眾安全,旅館除了須要符合樓宇和消防安全標準外,持牌人亦必須遵守《條例》及牌照條款的要求,持續地親自監管旅館的經營、管理和控制。旅館內如有發生罪案,牌照處會引用有關牌照條款,要求持牌人解釋;並且可根據情況援引《條例》賦予的權力撤銷其牌照,或拒絕牌照續期。
(三)正如上文所述,《條例》的主要目的,是規管旅館的樓宇和消防安全。旅館的業務經營則並非《條例》的監管範圍,旅館持牌人無須向牌照處提供入住率或其他營運詳情。
至於青年旅舍,每一家的營運模式和市場策略,屬於各有關機構的自主事務,當局不會干預。青年旅舍亦與一般持牌旅館無異,牌照處並不備有青年旅舍入住率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