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證行的保險索償詐騙 (2014/10/22) - (補充質詢)

涉及公證行的保險索償詐騙 (2014/10/22) - (補充質詢)

涉及公證行的保險索償詐騙 (2014/10/22)

姚思榮議員 : 主席,根據當局的回應,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在 2011年正式成立專責小組,集中跟進所有經香港保險業聯會轉介的交通意外保險詐騙個案。除了這些詐騙個案外,近年,我們亦發覺有參加旅行團的旅客在海外發生交通意外後向保險公司索償,同時,我們亦懷疑有律師唆擺受影響的旅客進行包攬訴訟,要求旅行社賠償。面對這種包攬訴訟的行為,當局有否機制處理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主席,我想說,任何人如涉及詐騙或包攬訴訟的行為已干犯了刑事罪行,根據法例,包攬訴訟的罪行可以處以罰款及最高監禁7年,我們會繼續透過公眾教育和加強執法工作,處理索償代理所引起的問題。我們會通過媒體加強宣傳,以及加強執法的手段,打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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