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檢控守則》中的公眾秩序活動的部分 (2014/11/05) - (補充質詢)

律政司《檢控守則》中的公眾秩序活動的部分 (2014/11/05) - (補充質詢)

律政司《檢控守則》中的公眾秩序活動的部分 (2014/11/05)

姚思榮議員:主席,這次佔領運動的組織者已經承認這是違法的,在場人士均有被檢控的可能。最近有傳媒報道,有外國遊客前往佔領區,得到佔領者的同意,入住該處的帳幕。想問一下當局,入住帳幕立法會的遊客是否已經違法?如是,在公眾利益的大前提下,當局在檢控的程序上會否作出特別處理?因為遊客在香港停留的時間很短,須防止這些違法的情況蔓延,以及影響香港的國際聲譽。


律政司司長:主席,多謝姚議員的補充質詢。我們現時還需要了解這方面的情況,我剛才在開始答覆質詢時曾指出,每宗案件涉及拘捕、搜證及作出檢控的決定,我要了解一下姚議員剛才提及的遊客首先有否被捕,然後才可以決定是否因應《檢控守則》的相關條文來考慮證據和公眾利益,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我完全了解姚議員所說的,因為這涉及遊客,他們逗留在香港的時間可能比較短,亦會涉及香港處理遊客方面的國際形象。這些因素最後應該有多大比重,我們會因應每宗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適當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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