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被其他司法管轄區出入境當局拒絕入境 (2014/12/10) -(補充質詢)

香港居民被其他司法管轄區出入境當局拒絕入境 (2014/12/10) -(補充質詢)

香港居民被其他司法管轄區出入境當局拒絕入境 (2014/12/10)

姚思榮議員:主席,早前有香港學生進入內地時,被內地關口的執法部門拒絕入境,而據報道,理由是有關學生曾經參與香港的佔領行動。就此,我想問局長,有沒有掌握究竟有多少名學生曾在類似情況下被拒入境或有可能被拒入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保安局局長:入境處並沒有掌握這些資料,但我認為原因很簡單。第一,正如我剛才所說,根據一般的做法,某人要進入某個地區但被對方拒絕入境,對方根本不會向香港的出入境部門作出通報,全世界都不會這樣做。第二,有些被拒入境者可能在回港後選擇將自己的遭遇公開, 但亦有些被拒入境者會基於種種原 因 而 不想將情況公開。所以,我們從來沒有收集有關資料,亦無從得知某人在離開香港進入另一地區時,有沒有被拒絕入境。畢竟,我們討論的是香港的出入境管制,而香港居民在《基本法》的保障下,擁有香港的出入境自由。不過,如果有需要進入其他地區或國家,便須先獲得當地出入境部門的許可或批准才可以進入。


因此,第一,我們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數字;第二,可以說是無從統計,因為特區政府一定不可以制訂政策,要求所有在外國被拒絕入境的人回港後都要向特區政府備案,我們不可以這樣做。正因如此,當事人打算如何處理,包括是否要求特區政府跟進其個案,是當事人的權利。在接獲求助個案後,正如我剛才回答陳家洛議員的補充質詢時所說,我們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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