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政府政策和措施 (2015/05/27)
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姚思榮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許曉暉的書面答覆:
姚思榮議員:
現時,各個政策局透過多種渠道宣傳和推廣政策和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各個政策局為宣傳政策和措施而招致的開支分別為何,並按宣傳方式(包括(i)電視宣傳短片、(ii)電台宣傳聲帶、(iii)報章特刊、(iv)戶外宣傳活動、(v)互聯網及(vi)社交媒體)以附表一列出分項數目;
(二)有否定期評估各個政策局的宣傳工作的成效;若有,評估的準則及上次評估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如何處理宣傳工作欠缺成本效益的情況?
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許曉暉:
主席:
就姚議員的提問,我們經諮詢有關政策局,現統籌回覆如下:
(一)各政策局在二○一四至二○一五年度為宣傳政策措施涉及的開支載於附表二。
(二)及(三)各政策局推行宣傳工作時,會按工作的目的及實際情況採用不同方法收集對宣傳的回應,以評估成效,為日後擬定宣傳及推廣策略提供參考。一般而言,政策局評估宣傳工作成效時會參考的數據和資料包括:參與活動或使用服務人數、目標對象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報章的有關評論及報道、熱線查詢的數目、點擊網頁的次數、收到的意見書內容等。
各政策局會審慎和有效地使用其獲分配的撥款,在其政策範圍推展各項工作,包括宣傳工作。各政策局亦會在其《管制人員報告》概述相關年度的主要工作及表現。此外,各政策局在制訂每年的預算時會檢視來年的各項工作的優先次序並作出開支預算,包括在宣傳方面的預算,在考慮成本效益及其他相關因素後在有需要時作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