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ENG
繁
ENG
議會事務
議案
2021年6月23日 「支援受疫情影響的特困行業 」議案
2017年3月22日「充分發揮本地旅遊資源的優勢」議案
2013年10月23日「盡快為旅遊業制訂長遠規劃」議案
《旅遊業條例草案》
大會發言稿
2020 - 2021 立法年度
2019 - 2020 立法年度
2018 - 2019 立法年度
2017 - 2018 立法年度
2016 - 2017 立法年度
2015 - 2016 立法年度
2014 - 2015 立法年度
2013 - 2014 立法年度
2012 - 2013 立法年度
新聞稿
質詢
2020 - 2021 立法年度
2019 - 2020 立法年度
2018 - 2019 立法年度
2017 - 2018 立法年度
2016 - 2017 立法年度
2015 - 2016 立法年度
2014 - 2015 立法年度
2013 - 2014 立法年度
2012 - 2013 立法年度
行政長官答問會
會議影片
2016-2020 會期
2012-2016 會期
對政府的建議書
參加委員會
工作重點
2020-2021 立法年度
2018-2019 立法年度
2017-2018 立法年度
2016-2017 立法年度
反修例風波及抗疫期間致政府信函
已經公布與旅遊業相關的紓困措施
活動寫照
傳媒訪問
工作報告
報章專欄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業界連結
香港旅遊業議會
香港旅遊業議會轄下八大屬會
酒店業
航空業
香港旅遊發展局
個人簡介
聯絡我們
1237
larger than 767
首頁
議會事務
大會發言稿
2014 - 2015 立法年度
立法制定標準工時 - (2015/6/3)
立法制定標準工時 - (2015/6/3)
立法制定標準工時 - (2015/6/3)
主席,香港作為自由經濟體,當然容許不同行業按照本行業實際情況決定不同工時。與此同時,部分“打工仔”的確面對工時長、無統一的標準工時問題,因此要求立法規管標準工時的呼聲不斷。事實上,世界上有不少國家和地區都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實施標準工時,包括歐洲、南韓和日本等,而超時的薪酬一般是正常薪酬的1.25倍至1.5倍不等。
立法規管標準工時有不少好處,可以讓僱員在作息與工作時間上得到適當的安排,超時工作有合理的加班津貼,所以一定會得到大多數市民的支持。可是,我們為何就立法規管標準工時問題一直研而未決?很多議員,尤其勞工界的議員,一直質疑政府不得力或商界有阻力,其實香港有自己的實際情況,要在利弊之間取得平衡,當中有不少問題需要大家深入探討。
首先,標準工時會令勞動成本大幅上升,降低社會經濟活力和競爭力。香港與已實施標準工時的國家不同,背景、條件、時機仍有不少差異,更要謹慎。目前香港失業率長期維持在3.3%左右,接近全民就業,不少工種都出現人力短缺,有不少行業靠靈活調配以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尤其是服務業。在不輸入外勞的情況下,如果政府倉卒立法實施標準工時,企業只有通過增聘人手解決人手不足問題。大家都在搶人,只會令供應已經十分緊絀的勞工市場更為緊張,招聘更難,企業的服務水平及香港的對外競爭力必然大為削弱。
香港中小企業佔98%,聘用員工接近118萬人。工資約佔總經營成本的35%,如大幅增加勞工成本,無疑對他們來説是重大的負擔。所以,在推動標準工時的同時,我們要充分考慮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其競爭力是否會因此而削弱,間接造就大集團壟斷的局面。
第二,標準工時會導致物價上升,誘發通脹。實施標準工時後,企業要通過增聘人手及提升加班津貼才能維持原有的經營規模,成本將大幅上升,各行業的經營者惟有加價來解決開支增加的問題,隨之而來當然會引發通脹。有工作的市民尚有可能因通脹而增加收入,以維持基本生活,但沒有收入及退休人士,生活肯定會大受影響。香港人口老化,沒有工作收入的長者將會越來越多,如果要他們長期承受通脹大幅飆升、日常開支不斷增加的壓力,生活質素難免下降,社會貧富縣殊的情況將進一步加劇。
第三,標準工時令部分工齡長的僱員面臨壓力。實施標準工時後,有企業為減輕成本,會考慮減少工齡長、工資相對較高的僱員的加班時數,甚至解僱舊員工而改聘新或兼職員工。在日本、韓國、澳洲及英國,實施標準工時後,僱主為減低人事費用開支,將部分工種改聘兼職的情況明顯上升,其中日本兼職員工的比例從1993年的11.9%,增至2010年的16.6%。
第四,標準工時靈活度不足,旅遊業難以推行。大家都知道,旅遊業的服務範圍較廣,工作時間較一般服務業更具彈性。例如領隊或導遊帶團出遊時,尤其是領隊帶團到海外旅遊時,要24小時隨時提供服務,要時刻準備處理突發事件。即使半夜也要隨時候命處理旅客不同的要求,領隊不可能說“這是我的休息時間”而置之不理。旅行社的後勤職員也需要24小時候命,若有旅行團在途中發生意外,或有旅客在行程中發生問題致電求助,例如未能登上飛機、更改機票、調整行程等,由於時差問題,負責的職員隨時甚至半夜都有可能接到求助的信息,要即時提供協助。同樣,旅遊巴司機在接待旅客過程中,隨時會因為出現不可預見的意外而無法按時下班,包括塞車或旅行團因事延誤,司機超時工作可說是不能避免。
可能有人說上述工種情況特殊,可以豁免,但在2009年,在終審法院就公立醫院醫生追討超時工作補償的案件作出的裁定中,終審法院認為,即使在院外候召期間,醫生沒有被召回醫院工作,亦不能視為已享受了休息日或法定假日,醫管局必須給予補假或補薪,不能因為沒有實際工作只給予象徵式賠償。同樣原則,若標準工時立法,旅行社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隨時候召,即使沒有具體的工作安排,是不是都要計入工時之內?我相信在座各位不敢馬上作出否定。若此原則適用,旅行社根本無可能承擔如此沉重的超時津貼。在現時旅行社的利潤低於10%的情況下,很多旅行社將會因此而倒閉。所以,倉卒實施標準工時,對旅遊業而言可以說是災難。
主席,天下沒有免費午餐,凡事都有利有弊,當勞工界在積極推動標準工時的時候,政府亦要多聽商界的意見。剛才我只是從旅遊行業角度看問題,我估計與旅遊業類似的其他行業,同樣會面對相同的難以解決的問題。當然,我完全明白社會在進步,僱員的薪酬、福利等要逐步提升,但標準工時涉及面甚為廣泛,各行各業的工作性質大不相同,無必要以“一刀切”的方式為所有行業、工種設限。其實,一些國家已實施標準工時多年,有不少成功與失敗的經驗值得借鑒,政府應根據香港的失業率、各行業的承受力及香港的競爭力來評估我們是否有條件推行標準工時,沒有必要明知弊端重重,還要硬推。所以,我在修正案中提出,政府在立法制訂標準工時的時候,要充分諮詢各行各業的意見,避免因倉卒立法而對社會及經濟造成負面影響。
主席,我謹此陳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