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受災人士提供的協助(2012/11/14)
姚思榮議員:主席,從數字看來,當局設立的“緊急救援基金”,在這兩年共接獲4 647宗申請,證明有其存在價值,但涉及的金額只有1,295萬元,即平均每宗申請只獲發2,786元。我想問局長,為何援助金額這麼低?審批程序是否出現問題?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主席,多謝議員的質詢。發放的金額須視乎事件本身的性質。事實上,“緊急救援基金”也設有數項清楚的金額分類,有傷亡補助、搬遷、家具、地盤平整、修葺漁船的船隻補助,也有漁農業的補助,例如遇上颱風水浸導致農作物損毀時,也有援助。所以,不能單以總發放金額除以宗數來計算,因為有些情況援助真的很少。
很簡單,例如受傷程度不嚴重的話,由580元 至48,300元不等,但如果意外不幸引致傷殘的話,則由147元很簡單的弄傷手指至很嚴重的146,700元。如果有人不幸意外身亡的話,受養人最多可獲發173,000元。所以,這3年期間的情況要視乎個案的性質,不能單以總發放金額除以宗數計算。有些個案的援助可能真的很少,有些則可能會很多,要視乎個案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