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低收入補貼制度 (2013/12/6)

設立低收入補貼制度 (2013/12/6)

設立低收入補貼制度 (2013/12/6)

姚思榮議員:代理主席,各界多年來呼籲訂立的貧窮線已經公布,讓扶貧工作有指標性的數據。貧窮線以全港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一半劃線,根據此界定,2012年香港的貧窮住戶為54萬戶,涉及130萬人。即使經過政府的現金福利轉移後,貧窮人口仍然約有103萬人。在這種情況下,扶貧工作要全面投入,涉及的資金將會相當龐大。

我認為在補貼低收入人士時,仍然要以貧窮線以下為申請標準,集中資源幫助最有需要的羣體。至於有議員提出對高於貧窮線家庭發放津貼的建議,我認為可以暫且放緩,經過一段時間後總結再作考慮。根據政府訂立的貧窮線,單身人士的貧窮線每月為3,600元,二人家庭為7,700元,三人家庭為11,500元。照此計算,在職工作的一人及

二人家庭在最低工資保障下,收入一般不會低於貧窮線。在職貧窮問題主要出現在有子女或有老人需要撫養而負擔較重的家庭。

扶貧委員會上個月召開第八次會議,同意低收入補貼應以鼓勵就業及支援在職貧窮家庭的兒童向上流動為原則。這項原則是合理的,低收入補貼應優先照顧老幼成員較多的家庭,而不是凡收入達不到最低標準的全皆給予補貼,否則便會造成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補貼所有低收入人士,令香港財政預算出現難以控制的局面。至於如何補貼,我認為要注意以下因素。

首先,在職家庭補貼應避免與現有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制度重疊。綜援是對失業人士及無家庭成員出外工作所作出的援助,用以解決其基本生活所需。低收入家庭補貼,則是以鼓勵家庭成員就業為目的,使他們有機會脫離貧窮。

目前的確有不少家庭雖然有成員正在全職工作,但收入仍達不到領取綜援,但他們又不想被標籤化,因此即使符合資格,仍然堅持不領取綜援,希望能自食其力。低收入補貼制度應該幫助這類在職家庭,鼓勵他們繼續就業,盡快脫貧。

其次,低收入補貼要與現有的各種補貼合併,避免重複發放。目前,政府對低收入家庭現金援助有書簿津貼、交通津貼、膳食津貼、傷殘津貼及 “關愛基金 ”發放的一次性津貼等。發放津貼涉及不同部門,包括社會福利署、學生資助辦事處及勞工處等,發放名目多而繁瑣。如果日後採用貧窮線為申請標準,便應該整合現有的各種津貼,作“一站式”發放,減少行政關卡及簡化審批程序。

第三,政府要審慎理財,補貼安排要循序漸進。近年,香港財政收入穩定,政府儲備豐厚,但在未來經濟環境不明朗的情況下,財政能否應付未來人口老化的需要,仍然是未知之數。我希望政府千萬不要為貪一時掌聲,倉促推出一些不實際的政策。

大家要知道,福利措施一旦推出,便易放難收。以香港目前的條件,並不可能絕對消除貧窮,福利政策亦不可能滿足所有人。因此,政府必須審慎理財,堅持“量入為出”,分階段推出各項符合實際的措施,令減貧工作能持之以恆,這才符合香港的長遠利益。為了使扶貧工作有預算,我認同政府需制訂減貧目標,計算每年的恆常開支,對各項扶貧措施定期作出檢討,並在適當時間作出調整。

第四,是需要設立資產審查制度。在香港,所有的福利申請,無論是公屋、居者有其屋、綜援或各種津貼皆設有資產審查,而低收入家庭補貼也應沿用這種制度。政府制訂的貧窮線採用的是相對貧窮的概念,以家庭入息劃線。這種劃分方式會將一些高資產、低收入的人士劃入貧窮線之內。如果不設資產審查,真正貧窮的情況便會被掩蓋,資源也無法用在有迫切需要幫助的羣體上。

代理主席,訂立貧窮線只是開始,長遠而言,扶貧策略的目標應該是減貧,鼓勵就業及扶持下一代,防止隔代貧窮。這是政府亦是議員的責任。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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