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全面檢討政府的服務外判制度(2017/02/08)

盡快全面檢討政府的服務外判制度(2017/02/08)

盡快全面檢討政府的服務外判制度(2017/02/08)

姚思榮議員:代理主席,政府的服務外判制度是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的其中一種方式,其好處在於善用私營機構的經驗和專業,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減少政府恆常的財政負擔。過去也有意見認為,外判服務可以制衡政府一些部門"鐵飯碗"的觀念。目前,香港政府透過外判聘請的員工估計有 5 萬多人,主要部門包括食物環境衞生署、政府產業署、房屋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據估計,如果政府改以公務員合約聘請上述員工,工資成本將大幅增加 30%以上,但成本增加不等於服務水平因而有所提升。透過外判制度善用社會資源,是一個可行的做法。

現時的問題在於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委託方,亦是制訂政策的機構和評估成效的監察者,如果未能有效監管外判服務承辦商的運作及其僱員的待遇,將會令無議價能力的基層工人受到無理剝削而產生怨氣,他們提供的市政服務亦因此變得不穩定,尤其是一些市民日常所接觸的服務,例如街道清潔和屋邨管理等。對於水平不穩定的服務,市民當然不接受,政府作為服務的委託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不改善這個問題,肯定會影響政府的管治威信。

代理主席 ,有議員認為政府以 "價低者得 "的原則進行招標有問題,令外判服務承辦商"將貨就價"而招來惡果。但是,我認為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政府的監管理念。政府在評估承辦商的質素時,較多關注他們的服務硬件及配套軟件,但在檢視承辦商是否根據現有勞工法例支付合理的待遇、有否漠視其員工的權益(例如制訂不合理的僱傭條款及逃避支付遣散費)等方面,看來仍有不少改善空間。根據勞工處的資料,在 2013 年至 2016 年 10 月期間,政府的外判服務承辦商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而被定罪的傳票有兩宗。表面上,兩宗這個數字看似不多,但大家試想一下,在政府如此龐大的外判業務支持下及專職的系統監管下,仍然有人漠視勞工的權益而違法,情況不能說不嚴重,亦不可掉以輕心。我認為在有必要時,政府可考慮加重相關罰則,以起阻嚇作用。

除了加重罰則外,政府亦須完善現有的工作指引,加強巡查和定期對承辦商進行客觀評核,嚴格執行外判服務扣分制度,並嚴懲違反勞工法例或安全規定的承辦商,而不是接獲投訴後才處理及跟進。在監管方面,政府亦可考慮引入地區人士的參與,包括區議會及分區委員會,他們的參與將能更客觀地監察外判服務的成效。

在招標的做法方面,政府也應研究進一步收緊扣分制度,並改善標準僱傭合約,設法杜絕承辦商剝削僱員權益,以保障基層員工。政府也可以考慮把部分外判服務合約優先批予非政府組織的社會企業,既可支持社會企業,亦可引入競爭,探討外判服務社企化的可能性,也可以為外判服務開創新路向。

為鼓勵承辦商善待員工,政府可考慮引入"服務優良獎勵計劃",直接向表現卓越的承辦商及前線工作人員發放獎狀和獎金,以鼓勵其工作成效。同時,勞工處可考慮設立熱線,供外判服務的前線員工查詢及投訴。在提升透明度方面,政府可透過效率促進組再進行調查,收集更多資料,作為日後評核有關外判合約的數據。這些數據也應該上載至相關政府部門的網站,供公眾查閱。

代理主席,外判服務制度在資本主義社會行之有效,不應被全盤否定,如果把它說成是導致貧富懸殊的元兇,我認為沒有人會支持這種說法。我們可以就外判服務制度所導致的問題進行修正及檢討,並用作選擇合適的承辦商和項目。如果"一刀切"改以公務員合約制取代現有的外判安排,我對此有所保留,因為此舉只會對政府的財政造成更大負擔,卻無助提升效率及服務水平。

陸頌雄議員今次提出的議案,我明白是有助回應市民的訴求,亦警醒政府要保障外判僱員的福祉,促進對承辦商的監管,從而提升整體服務質素,但由於我對原議案的部分內容有所保留,故此我會投棄權票。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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