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請下任行政長官重啟政改(2017/05/31)

促請下任行政長官重啟政改(2017/05/31)

促請下任行政長官重啟政改(2017/05/31)

姚思榮議員:主席,今年 3 月香港市民本來可以經由"一人一票",選 出自己心儀的行政長官。可惜,前年因為泛民議員的反對,立法會未 能通過政改方案,令市民失去了投票的權利。今天的原議案由郭家麒 議員提出,他應該明白,在短短不到兩年間,香港的政治氣候未見任 何突破性的變化,要重啟政改根本未有條件。我認為,要在不影響特 區政府施政及不會引起社會分化的前提下,行政長官才可作出考慮重 啟政改方案,否則只會費時失事。 

《基本法》是香港最高的憲制文件,是香港最高的法律,任何政 治改革方案都不能超越《基本法》的框架。《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 確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 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 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基本法》中就普選行政長官有 兩個明確的原則,一是根據實際情況,二是循序漸進。回歸後,香港 的政治改革進程一直是根據社會政治環境,以循序漸進的原則,朝着 雙普選的方向邁進。 

2007 年立法會通過的政改方案,當中確定香港可於 2017 年普選 行政長官,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亦由最初的 800 人擴大至 1 200 人, 立法會議席由 60 席擴大至 70 席,5 個超級區議會議席亦由全港 300 萬 選民以"一人一票"選出。 

根據《基本法》條文和 2004 年人大釋法的規定,香港政治改革 需要經過"五步曲"。八三一決定是政改的第二步曲,是按照《基本法》 框架下的合法步驟和程序之一,目標是想讓香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 特首。由於《基本法》已經規定,普選需要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 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泛民議員反對八三一決定,提出用公民提名方 式提名特首候選人,繞過提名委員會,已經違反了《基本法》的要求。八三一決定符合《基本法》的要求,並沒有撤銷的理由。 

主席,任何民主選舉制度都有可取之處,當然亦有改善空間。以 美國為例,總統候選人由政黨推薦,再由各州的選舉人選出,而選舉 人由普選產生,總統不是從直選得票。所以,在全國得票最多的總統 候選人不一定當選,今年希拉莉高票落選便是其中一個例子。這個選 舉方式已經沿用 200 多年。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希瑟․格肯認為,開 國先賢擔心,除少數上層人士外,普通人一般不太了解總統候選人的 背景。憲法制定者亦擔心,如果沒有中間組織從中調和,選民可能會 選出不恰當的總統人選。因此,他們建立了一個體制,讓選舉團成員 (即選舉人)作為中間人,先由選民選出選舉團成員,然後再由這些成 員選出總統。由此可見,一個選舉制度的設計,必須與其歷史、文化 和政制發展現狀符合。即使美國號稱為民主大國,其選舉制度亦有不 少為人詬病的地方。所以,泛民議員堅持撤銷八三一決定,一步到位 採用公民提名,我認為即使再次啟動政改方案,也將會徒勞無功。 

主席,重啟政改方案的關鍵在於建立中央與香港,尤其是與泛民 主派的互信。回歸後,中央不少政策傾斜香港,目的是想香港繼續繁 榮穩定,但情況並不理想。在目前的政治氣氛下,中央難免有所顧慮。 試想,如果選出一個與中央對着幹的特首,肯定會令香港陷入無止境 的爭拗中。這是極不理想的狀況。 

主席,如果在 2015 年通過政改方案,直選出來的特首又能夠處 理好民生、經濟的問題,同時也能處理好與中央的關係的話,優化八 三一決定便有基礎。相反,如果我們脫離政治現實,在得不到中央的 支持下,匆匆啟動政改方案,只會浪費時間,令社會再度撕裂,甚至 再次發生佔中事件。這是香港市民不想看到的。 

至於廢除功能界別的問題,由於《基本法》已經明確規定,要在 行政長官普選後再進行研究。現階段我們應聚焦是否有條件改善行政 長官的普選辦法,才較為實際。因此,我不會支持郭家麒議員的議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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