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主席,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是涉及香港七成就業人口, 近234萬名僱員及自僱人士的退休保障計劃, 但計劃自2000年運作至今12年,表現一直未如人意,主要的批評是收費高但回報低。
有關批評並非無的放矢。在消費者委員會的報告指出,15間強積金公司的341個基金產品中,有45%在過去5年的平均年度回報率皆錄得負數。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研究則顯示, 相對澳洲、墨西哥、美國及智利等實施類似措施的國家, 香港強積金1.74%的平均收費佔資產比率亦屬收費最高。
雖然退休保障制度要發展成熟,往往需要經過三、四十年,相比之下,本地強積金制度仍然較新,但正如積金局所言,強積金計劃踏入第二個10年之際, 現在應是適當時候進行全面檢討。事實上, 去年11月實施的強積金“半自由行”, 已為強積金制度改革揭開序幕。強積金“半自由行”實施至今兩個月,僱員轉移受託人的申請達25 000宗,有受託機構亦已計劃調低部分基金產品收費,反映“自由行”的模式得到用家支持,亦成功透過增加競爭,產生令收費降低的作用。
主席,強積金制度是為僱員而設,但僱員作為最大承受者,往往是這制度下最無奈的一羣。首先,他們不可以選擇不供款、不投資;其次,錢是他們的,卻無權選擇由誰代其投資,對僱員而言是最不合理的。實行強積金“全自由行”重點是開放市場推動收費下調,但我認為更大的意義是在強積金投資上, 還給僱員其應有的自主性。不過, 根據原議案提出, 強積金“全自由行”的實行, 需要同時設立僱員“一生一戶口”及類似“紅簿仔”等新機制作配合,並涉及僱主供款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的問題。這意味將會對現行強積金制度作出根本性改動,茲事體大,當局必須確保新措施在推行前經過廣泛諮詢, 以取得各持份者共識為前提。
主席,雖然引入競爭可改善強積金收費高的狀況,但問題其實源於現有的信託機構悉數按商業原則運作,以謀利為目的所致。積金局提出引入公共信託人及提供低收費強積金產品,相信應有助推動市場推出同類產品, 值得研究。不過,公共信託人既然有別於其他商營的信託機構,市民對其收費及回報的期望自然較高。在現時的社會及政治環境下, 若處理不善,則可能演變成要由政府補貼的情況。此外,如果公共信託人缺乏專業投資經驗,亦可能因投資虧蝕令僱員蒙受損失,引起社會批評。就各種可能衍生的問題, 當局必須小心處理。強積金作為香港退休保障的第二根支柱,卻未能為低收入僱員帶來有效的退休保障,計劃的涵蓋範圍亦未能普及全民,加劇了社會上對研究推行全民退休保障的訴求。行政長官在參選政綱提出,將探討全面優化強積金計劃,長遠並研究成立及累積養老基金。我期望扶貧委員會可盡快開展有關研究,例如參考內地的社會保障基金及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以內地的社會保障基金為例,它涵蓋了基本養老、退休、基本醫療、工傷及生育等不同保險基金。由國企、民企及外資企業職工以至農民於在職期間均要供款,退休後便可每月領取一定款項,並享有一定的醫療費補助。有關補助雖然金額有限,但市民基本上不用為養老發愁;社保基金的各分項, 亦未有出現入不敷支, 值得香港借鏡。
由於從研究至落實推行養老基金或社保基金往往要籌備經年。短期而言,當局應考慮在強積金制度中加入政府的責任,例如研究為強積金設下保障線等, 令政府亦負起一定的承擔角色。
主席, 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