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電動車普及化 (2018/04/12)

推動電動車普及化 (2018/04/12)

姚思榮議員:代理主席,各國關注全球氣候暖化問題,2015 年簽訂 的《巴黎協定》,目的是希望國際間合作減低碳排放。當中,有不少 先進國家通過推動電動車的政策,以履行減排目標。內地計劃於 2025 年,規定兩成新銷售汽車(近 700 萬輛)須為新能源汽車,南韓政 府更計劃全面限制出售柴油車。不少國家為鼓勵消費者轉用電動車, 對更換老舊、高污染汽車提出不同形式的政策,包括對車主作稅務減 免及為電動車生產商提供補貼。

特區政府早於 2009 年度的施政報告中,已提出推動電動車的政 策目標,希望本港能夠成為廣泛使用電動車的地區。同年度的財政預 算案亦宣布,會研究在政府多層停車場內,提供充電設施及探討如何 推動商界提供同類設施。2011 年 5 月,政府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 準則》,指出政府的較長遠目標是在 2020 年有 30%私家車屬於電動 車輛或混合動力車輛,而新建築的私家車泊位應有 30%可以提供充電 設施。

但是,經過數年,政策進展並不理想。根據環境保護署及運輸署 數據顯示,至 2017 年 9 月本港已登記的電動私家車只有 11 000 輛, 只佔已登記私家車 1.8%,電動車充電設施合共只有 1 774 個,6 年間 增幅只近 1 倍。以目前的進度推算,可以肯定政府之前倡議的目標將 無法達到,令人質疑政府在落實政策時的決心。

要推動市民使用電動車,政府首先要解決市民的顧慮,提供更多 誘因並有計劃地落實措施。例如,制約電動車發展的其中一個主要因 素,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因素,就是充電站不足。政府應要承諾在預 定時間內,落實在 18 區的政府建築物、合乎條件的設施及受資助的 私人屋苑,建立足夠的中速或快速充電站。

其次,電動車維修技術尚未普及,亦是窒礙電動車發展的另一個 因素。現時電動車若有故障,一般車房無法提供維修服務,車主需要 到原廠維修,承擔較高昂的費用,令準買家擔心而卻步。我認為,政 府可透過在職業訓練局加入電動車結構及維修課程,並將之納入持續 進修基金,同時向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相關的課程提供助學金。 這些措施既能令畢業生多一條新出路,亦有利在職技術人員應對產品 轉型,培育更多業界人才,幫助整個電動車產業鏈發展。

其實,大家提出的建議,大部分當局是清楚的,亦知道解決的辦 法。我認為,問題是政府決心不足,剛才局長亦提到,想將這個"波"踢 給市場。但實際上,如果把問題交給市場,市場是無法解決的,一定要政府有決心去面對,投入資源去解決。政府亦要釋除官商勾結的心 魔,不要怕這些政策推出後,影響大家對政府的看法或以為政府與商 界勾結;亦不要怕麻煩,不要覺得增設一些設施,便要很多部門去配 合,萬一部門不配合,又要做遊說工作。我認為政府一定要有這種態 度才可以做到。如果有這種積極進取的態度,電動車發展的問題才可 以解決。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及各項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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