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共享單車」要有序 (2018/09/10)

規管「共享單車」要有序 (2018/09/10)

全球大量的碳排放,令世界各地出現極端天氣,減碳節能均是各國施政的重要議題。近年全球多個城市響應低碳運輸,電動車和共享單車這類新興產業應運而生。在共享概念下,香港近年亦引入共享單車,現時已有六家公司經營,估算共有超過3萬輛單車,在新界地區行走。黃、藍、綠色的單車四處可見,便利市民隨時租用,有助提高市民的運動興趣,培養良好生活習慣。本來大家都樂見其成的事,但由於欠缺周詳管理,衍生了一連串的問題,為人詬病。

目前全港公眾單車泊位約有6萬個,但當局無一套有效的管理辦法,執法亦不力,《道路交通條例》形同虛設,令單車使用者肆無忌憚,到處亂泊。共享單車用戶更因為單車不是自己的,只求停泊方便,令違泊情況更為嚴重,更離譜的是有人將共享單車惡意損毀,甚至扔入城門河中,污染河道、影響市容,引起民怨。在缺乏監管及惡性競爭下,近月已有營運商要結束業務,該公司旗下的單車曾一度去向成疑,大量單車四散險成地區問題。然而,最近就有新界單車公司成功收購當中數千部單車,但他們亦指出回收有難度,各區仍有一些定位系統故障、被毀壞的單車待收,阻礙公眾地方。

有見於此,希望嚴格規管共享單車的聲音此起彼落,政府有責任檢討現時的政策及相關條例,對牽涉的部門包括運輸署、食環署、警務處等要做好分工,對營運商亦要有嚴格的要求。政府可以參考新加坡做法,透過運輸署與各營辦商協議,規定共享單車只能停泊於指定區域,否則營運商須承擔罰款及停牌處分。此外,為免營運商逃避責任,當局亦應徵收一定比例的按金,令結業的營運商做好善後工作,避免失控。

共享單車概念是好的,市場潛力不少,有發展空間,但需要有效的政策配合,規管亦要有序,否則好事變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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