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2019/11/28)

《2019 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2019/11/28)

 

姚思榮議員:主席,今次《2019 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 例草案》")的目的是作出一些技術性修訂,表面來看,爭議不大。

 

我留意到功能界別中個別機構在今次修訂被取消,我認為這有商 榷的餘地。被取消的是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中的山頂纜車有限公司, 估計原因是山頂纜車已經由運輸及房屋局轉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監 管,不符合該界別的選民資格。

 

山頂纜車轉換監管部門的問題,是我最早提出的。在《2013 年山 頂纜車(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我提出將山頂纜車由運 輸及房屋局轉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該建議獲政府接納,在 《2015 年山頂纜車(修訂)條例草案》中,山頂纜車轉交商務及經濟發 展局規管。

 

當時我提出更改監管政策局的原因,出發點是山頂纜車已經由交 通工具變為景點的配套設施。山頂纜車已建成 100 多年,原本是供居 民往返太平山頂至山腳之用。隨着道路和交通完善,山頂居民已經轉 乘私家車、巴士和小巴出入,使用山頂纜車作為日常交通工具的居民 很少,現時山頂纜車的乘客大多是遊客。

 

根據香港旅遊發展局的統計,在全香港的旅遊景點中,山頂排名 第二位,相信有不少旅客慕名乘坐纜車到山頂。所以,在大家心目中, 山頂纜車已經成為遊覽山頂的配套設施,如果仍然由運輸及房屋局以 規管交通工具的方式來規管,肯定不合時宜。將山頂纜車作為旅遊項 目,交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其好處是可以將山頂的旅遊設施視 為一個整體,包括景點、娛樂、飲食、購物設施連同山頂纜車等。政府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規劃旅遊發展、宣傳推廣時,可從旅客和市 民的角度出發,發揮山頂纜車及其他相關設施之間的最大協同效應, 提升山頂的整體形象。目前,昂平 360 便是當作旅遊景點來規管,若同樣將山頂纜車作為旅遊景點來規管,負責的政策局亦可專注統籌, 令山頂纜車發揮更大功能。

香港的山頂纜車有過百年歷史,知名度高,負責營運的公司可以 從旅遊發展、保育、規劃等角度進行發展,引入更先進的管理經驗, 令纜車的設施和服務能夠得到有效的監管和提升,讓旅客和市民有更好的體驗。

 

山頂纜車作為景點而非交通工具規管,可帶來種種好處,大家對 此應無異議。但我沒有預料到,山頂纜車因而失去了在航運交通界的 選民資格,我對這點感到遺憾。即使山頂纜車的定位或負責政策局改 變,不等於它不符合該界別的選民資格。假設一名長者到內地居住, 甚少回港,也不等於他失去了在香港的選舉權。政府是否因山頂纜車 的負責政策局更改,而取消其選民資格?山頂纜車仍有保留交通工具 的特性。我不知道政府對此會作何解釋,希望政府能釋除我的疑慮。

 

主席,鄭泳舜議員剛才也提到,在剛結束的區議會選舉中,選舉 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收到 6 540 宗投訴,較 2015 年投票日的 2 429 宗 上升 1.7 倍。這顯示今次選舉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很多同業希望 我能夠藉此機會向政府反映。雖然《條例草案》只是作技術性修訂, 但政府有責任回應今次區議會選舉中出現突出的問題,以便我考慮是 否支持《條例草案》。

 

第一個問題,剛才也有議員提及,便是選民投訴投票時,發現自 己的身份證已被人登記,其選票被視為無效。票站主任表示據他們的 身份證紀錄,其選票已被使用。這是否人為的錯誤?還是票站職員在 核對身份時出錯,以致有人冒用他人身份呢?雖說選舉主任可以給他選票,但要蓋上中英文"重複"字樣印章,被視為重複選票,點票時不 會被計算。這位選民最後失去其選舉權,反而冒充者卻有投票權。選 管會主席馮驊亦承認,這問題無法即場解決,只能日後轉介予執法部 門跟進。

 

在香港選舉制度下,投票是保密的,以保障投票者的身份。在票 站 人員將選民姓名 劃 線 後 ,根本無法追查冒充者。這個問題相當嚴 重,我們不知究竟發生了多少宗這樣的情況。這種做法明顯剝奪了選 民的權利,當中是人為失誤,還是有意作弊?我覺得政府應該正視這 個問題。

 

鄭議員剛才說,香港的投票方式十分落後,要作弊是有辦法的。 如果票站人員不查核身份證,偽冒者隨意報上名字後,將身份證交予 真正持有人,那人便可多領一張選票,重複投票。在投票截止前半小 時的情況更為嚴重,因為票站人員知道還有多少人未投票、哪些人可 能不來投票。如果有人有意作弊的話,可以提醒某些人到票站,派出 選票給他們。

 

這種做法可以說是瞞天過海。雖然這種做法是一種嚴重的罪行, 卻無從查證。這主要是人手的問題,也暴露了目前制度的漏洞。整個 投票過程是以紙質和人手進行,即使沒有人故意舞弊,人手處理始終 難免出現錯漏。如果選舉結果只相差數票,這個漏洞肯定會對落選人 造成不公。

 

業界比較關注並要求我反映的第二個問題,是票站的分流安排。 今次的投票率創新高,票站一早已大排長龍,不少人早上要輪候 1 至 3 小時才可以進入票站。剛才已有議員指出,有些長者專誠來投票, 看到大排長龍,就因為不想排隊而只好放棄;有些人趕着上班,看到 大排長龍亦不投票,可能當天也不能投票了;還有部分人的情況是比 較少議員提及的,就是外出旅遊的人。那些人預計早上 11 時要到達 機場,原本打算投票後前往機場或有其他行程安排,看到大排長龍後 又不投票了。很多選民因為這些情況而無法投票,而當天亦沒有優檢 通道,怎麼辦呢?網上看到一些人十分聰 明,他們找 一 些人重複排 隊,造成一種假象。傳媒已經報道了,他們的目的是要令真正想投票 的人最終無法投票。這些問題都干預了選舉的正常進行。

 

網上說政府本來可以安排優檢,但到票站後又說沒有特殊通道, 置有困難的選民於不顧,變相限制了他們的投票權利。

 

第三點,是點票過程中的滋擾。在油塘西選區,有候選人質疑票 站主任的決定,大批人士對他謾罵。雖然票站主任多次澄清不滿意可 以提出呈請,但謾罵肯定對那位票站主任的決定帶來影響。如果他下 次再度擔任票站主任,不免會有壓力的。在大圍選區,票站在點票期 間被包圍,候選人及其支持者根本無法進入票站,當中發生甚麼事, 真的無從得知。候選人及支持者也不知情,怎麼辦?我覺得政府應該 正視這些問題,因為這是選舉不公的問題。

 

主席,即使候選人事後可以就選舉過程中的問題提出呈請,但這 個過程十分漫長。大家都會記得,立法會選舉呈請初審的時間長達兩 年,如果還有上訴,可能要耗上 3 至 4 年,審訊完畢後已經再次換屆 了。我覺得呈請是無法達到效果的。即使呈請成功後再進行補選,政 府亦要花費很多公帑。政府當然希望大家遵守秩序,但亦必須設法解 決這些漏洞。現時出現了如此複雜的問題,我希望政府好好總結。

 

相距明年 9 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不足 1 年,屆時議席之爭將會比 今次區議會選舉更激烈,涉及的選民更多。如果無法堵塞今次區議會 選舉的漏洞,將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我希望政府作出針對性的檢 討,汲取經驗,保證 2020 年立法會選舉不會出現上述漏洞。政府可 否考慮優化目前全人手操作的流程,參考海外經驗,把部分流程電子 化,以減少人手失誤?可否因應實際情況,為長者、殘疾人士或能夠 提供證明的有需要人士例如有機票證明要趕往機場,或趕着上班 的人士設立一些優檢通道,使所有人也可以合理、合情、合法地 投票,以解決投票過程中的不公?

 

當然,我希望政府能夠檢討 票站主任在 點票過程中 受 滋 擾 的 問 題,避免票站人員因受到壓力,而作出錯誤的判決。

 

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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