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 (2021/01/27) (口頭質詢)

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 (2021/01/27) (口頭質詢)

姚思榮議員:

代理主席,行政長官在《2020 年施政報告》中指出, 加強學生對國家歷史、中華文化和國情的認識,深化國家《憲法》和 《基本法》教育,是培養學生國家觀念及國家安全意識的基礎工作。 有不少學校舉辦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目的是讓學生加深對國家的認 識及加強對國民身份的認同。然而,有意見認為有關行程往往只是走 馬看花,未必切合舉辦遊學活動的目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教育局有否就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制訂指引,訂明遊學活 動應包含哪些關於國家歷史、文化和國情的學習主題,以 及評估活動成效的機制;

(二) 鑒於有不少學校要求旅行社提交建議行程,但有關建議未 必切合舉辦遊學活動的目的,教育局會否制訂指引及評分 機制,協助學校與旅行社商議行程和甄選合適的旅行社; 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為達致《施政報告》提出的上述教育目標,政府會否向學 校增撥資源,以便學校可舉辦更多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 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教育局局長:

代理主席,教育局重視推動國民教育,促進學校透過課 堂內外的學習,包括不同學科課程、全方位學習活動(包括內地交流、 與內地學校締結為姊妹學校),以"多重進路、互相配合"方式,增強學 生認識國家各方面的發展,深化《憲法》、《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教 育,以及加強國民身份認同。內地交流有別於一般旅行團,並不是以 旅遊、觀光為目的,而是全方位學習活動的其中一種,內容須配合學 校課程和國家的最新發展,讓學生走出課室,深化課堂所學。活動的 內容可以涵蓋文化、歷史、經濟、地理、體育、音樂、藝術、教育等 主題,並因應國家的發展策略(如"一帶一路"及大灣區發展)、學校課 程的持續更新,包括《憲法》、《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教育,讓學生 親身體會國家不同方面的發展,以及全面了解國家與香港的關係,建 立國家觀念。

 

一直以來,學校可以透過不同模式讓學生參加內地交流活動,包 括按校本需要運用相關津貼自行籌辦內地交流活動,或自由參加由教 育局託辦的內地交流活動,如"同根同心"及"同行萬里"等。此外,學校亦可以透過姊妹學校的交流,加強師生對內地教育的了解、促進文 化交流,以及擴闊學生視野。

 

就姚思榮議員的質詢,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

中、小學的內地交流活動屬境外遊學活動之一。教育局於 《戶外活動指引》內收錄《境外遊學活動指引》("《指引》"), 主要目的是提醒學校確保遊學活動參加者的安全,《指引》 載列了舉辦相關活動應有的人手編排、委任領隊人選、活 動安排、安全考慮等須注意事項。《指引》清楚闡明學校 如委託承辦商安排旅程,該承辦商必須為合法持牌旅行 社,隨團工作人員應持有由香港旅遊業議會發出的有效領 隊證。《指引》亦提醒學校須參考各主要學習領域的課程 指引,按校本課程及學生需要,設計合適的遊學活動內容, 包括學習目標及相應的活動。

 

教育局十分重視學生內地交流活動的質素,因此制訂了《學 校策劃學生內地交流活動須知》("《須知》"),要求學校在 自行籌辦內地交流活動時,應參考相關學習領域的課程指 引及按學生需要,訂定明確的學習目標和學習重點,提供 適切的學習材料及學習體驗,讓學生運用不同學習策略及 從不同角度認識國情。本局亦建議學校隨團教師 (包括校 長)須擔當學習促進者角色,協助學生建構知識,以加強學 習成效。教師在出發前指導學生擬訂專題研習內容或其他 學習活動、蒐集資料和釐定學習重點;在行程中,指導學 生探討和了解學習重點,促進他們從多角度思考、探究和 討論,以及培養他們協作、溝通及研習等能力;並在行程 後,進行延伸學習活動以分享學生的學習經歷及檢視學生 的學習成效。學校一般亦會蒐集參加活動的學生及/或家長 的意見,以評估成效。

 

學校境外遊學活動的籌備形式多元,包括委託旅行社、與 其他機構合辦、或學校自行籌辦等。如果學校委託旅行社 籌辦,則必須透過招標及採購程序委託機構安排境外遊學 活動,並在行政及財政安排方面符合相關的要求,例如對 於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進行商業活動時必須取得法團 校董會的批准;遵守資助學校的採購程序。一般而言,學校需先訂定交流的目的及學習主題,以及行程要求(如參訪 地點、學習活動等),才進行報價或招標程序,選擇合適的 旅行社承辦切合遊學活動目標的行程。

 

(三) 

政府現時投放不少資源支持多項的 內 地交流活動。由 2017-2018 學年起教育局託辦的內地交流活動如 "同根同 心"及"同行萬里",每年提供逾 10 萬名額,足夠供學生在 中學和小學階段內最少各參加 1 次內地交流活動。參加有 關計劃的學生會獲資助團費的七成,學校可為每 10 名提名 學生申請 1 名全額資助,為有經濟需要的學生提供資助。 如果學校需要為更多學生申請全額資助,可於申請表中簡 述原因,教育局會個別跟進處理。

 

此外,政府亦提供充足的資源供學校自行籌辦內地交流活 動,例如由 2019-2020 學年起,政府每年撥款約 9 億元, 向公營 學校及直資學校發放恆常的 "全方位學習津貼 "(於 2020-2021 學年,以開設 24 班的學校為例,小學可獲約 76 萬元,中學可獲約 117 萬元);為香港姊妹學校提供的經 常津貼 (2020-2021 學年的金額為每校約港幣 15 萬 6,000 元);及初中及高小學生交流活動資助計劃"赤子 情中國心"、高中學生交流活動資助計劃等,籌辦多元化的 內地交流活動。學校亦可使用 "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 貼"資助學生參加交流學習活動。此外,優質教育基金("基 金")已將"全方位學習"納入為其中一項優先主題,學校可透 過申請基金,獲取額外資源,為學生安排配合各學習領域 的多元化學習活動,包括境外學習及交流活動,藉此豐富 學生的學習經歷,拓寬他們的視野,並提升他們的學習動 機和興趣,促進全人發展。由於學校已有充裕的資源,現 階段無須再增撥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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