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濫用公屋(2012/02/20) —補充質詢

防止濫用公屋(2012/02/20) —補充質詢

防止濫用公屋(2012/02/20)

姚思榮議員:我想問當局有否對超出入住公屋條件限額的住戶的收入情況作出分析;若有,會否考慮將超額情況較為重大的公屋住戶資料上載於網頁,以增加透明度,同時亦收加強公眾監察之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主席,我們沒有這種做法。如在審查過程中確定租戶需要繳交額外租金,無論是倍半租金或雙倍租金,又或最後要求租戶遷出公屋單位,均會依照程序處理。如有租戶違反租約或不肯遷出,我們會發出遷出通知書,這亦是依照程序行事。我們並沒有透過網上或其他渠道,將有關的個人資料公布出來。

姚思榮議員:我認為局長沒有回答我的補充質詢。當局有否就租戶的收入進行分析,即是就超出入住公屋條件限額的住戶的收入作出分析?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主席,在審查租戶的收入時,我們當然會按照剛才所述準則,查察其收入有否超出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某一倍數的水平。這應是一個很公道的方法,可用以審查其收入和各方面的資料。如租戶的實際收入並沒有超出限額所訂水平,我們不會強行指稱其收入已超出限額,而是會進行公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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