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旅行社及導遊(2013/03/20) —補充質詢

規管旅行社及導遊(2013/03/20) —補充質詢

規管旅行社及導遊(2013/03/20) 

姚思榮議員:過往經常發生有關接待內地旅行團的投訴,包括這次的“世通”事件,部分涉及內地旅行社的責任,但香港的監管機構只可監管香港旅行社,對於內地旅行社則無法對症下藥,就這種情況,可以說是對香港旅行社很不公道的。政府有否及時向內地旅遊局或有關單位反映有關問題,尋求堵塞漏洞的辦法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很多謝姚思榮議員的意見。就涉及內地旅行團來港的違規事件,不能單靠香港方面的工作,而是需要透過和內地有關單位溝通,大家共同努力打擊。我在主體答覆中亦提到,特區政府旅遊事務署和國家旅遊局,在2011年共同編訂“內地居民赴港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主要要求內地組團社委託香港地接社接待團隊時按“要點”擬定委託合同,包括明確釐定內地組團社和其領隊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香港接待社和其導遊的責任和義務,這是透過雙方合作來做的工作。

特區政府一直和國家旅遊局及各省市旅遊部門緊密合作,如果我們在過程中發現涉及內地旅行社的問題,我們的監管機構會與內地旅遊當局互相配合。以“世通”事件為例,主席,特區政府和國家旅遊局就事件互通信息後,內地旅遊部門亦迅速跟進事件,在短期內通報初步的調查結果,協助香港這方面的調查。“世通假期”事件涉及內地旅客被迫在巴士過夜,廣東省旅遊局在2013年2月16日亦作出回應,很快證實,深圳市文體旅遊局確認沒有這批旅客赴港的旅遊紀錄。所以,據我們瞭解,國家旅遊局和內地旅遊部門仍然就有關事件進行調查,我們亦會跟進。這事件正正體驗打擊不法活動,需要雙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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