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旅遊景點的攝影服務攤檔 (2014/05/07) - 書面質詢

主要旅遊景點的攝影服務攤檔 (2014/05/07) - 書面質詢

主要旅遊景點的攝影服務攤檔 (2014/05/07)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姚思榮議員的提問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悉,在星光大道、金紫荊廣場、山頂等香港著名旅遊景點,有不少向遊客提供攝影服務的攤檔,但該等攤檔的服務水平參差。部分攤檔屬無牌經營,亦有攤檔經營者在拉生意時對遊客造成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在各主要旅遊景點劃定固定位置作攝影服務攤檔;若有,詳情為何,包括每個旅遊景點的指定攝影攤檔數目;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各主要旅遊景點分別的無牌攝影服務攤檔數目;若有,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現時如何規管指定的攝影服務攤檔;會否考慮加強規管,例如規定經營者須在當眼處清晰展示收費表及投訴電話,以及要求他們穿着制服,以進一步提升香港旅遊服務的形象及保障遊客的權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措施加強打擊各主要旅遊景點的無牌攝影服務;若有,詳情為何,包括去年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隨着數碼相機及手提電話等數碼器材日趨普及,越來越多旅客傾向在旅程中,使用私人器材拍照留念,然而仍然有部分旅客會選擇光顧攝影服務。在符合現行法例以及不妨礙旅客和市民的情況下,合法商戶為旅客提供攝影服務,可為旅客提供便利。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們的回覆如下:

  根據相關法例,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場地範圍豎設攤位或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現時由康文署管理的香港文化中心廣場(鄰近香港藝術館海旁)共設有十七個獲批准經營的攝影攤位,這些攤位由康文署每年以公開形式接受營運申請,申請者須通過攝影考核,經由評審委員會甄選,並須跟康文署簽訂合約才可經營。合約中列明運作模式及相關安排,包括經營者須展示由康文署發出的「登記證」及服務收費等。康文署轄下的星光大道由星光大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負責日常管理,根據康文署與管理公司簽訂的管理協議,管理公司可在星光大道內提供與藝術相關的服務,現時管理公司在星光大道內提供一個攝影攤位。

  康文署經常派員巡查轄下場地,若發現任何非法販賣或擺賣的活動,包括商業攝影活動,職員會採取適當行動勸止,或對涉嫌違法的人士採取檢控行動。過去一年,康文署並沒有因非法商業攝影活動而採取檢控行動。

  至於其他旅遊景點,例如金紫荊廣場和山頂,相關場地管理單位會派員於其管理範圍內巡查,如收到公眾的投訴或發現任何對遊人造成滋擾的活動,包括商業攝影活動,會向香港警務處(警務處)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尋求協助。警務處在接獲投訴後,會派員前往調查,如發現有關投訴涉及任何違法活動,會向相關人士作出勸喻或發出口頭警告,或根據相關法例提出檢控。過去一年,警務處接獲三宗有關於金紫荊廣場攝影攤檔活動的投訴,有關投訴其後被列作「糾紛」處理。

  旅遊事務署會繼續與旅遊業界、康文署、警務處和其他相關部門,以及有關景點的場地管理單位,不時就景點內提供的旅遊設施及相關事宜作溝通、商議和檢討,有需要時會協調其他政府部門採取適當改善措施和跟進工作,使旅遊景點內所提供的設施和服務,可充分滿足旅客的需要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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