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旅遊業的措施 (2017/06/28) (補充質詢)

推廣旅遊業的措施 (2017/06/28) (補充質詢)

推廣旅遊業的措施 (2017/06/28) (補充質詢)


姚思榮議員:主席,首先感謝局長 5 年來為香港旅遊業作出的服務和貢獻。我想問局長,特區政府每年均會向旅發局撥出恆常撥款,但都有指定用途,如果年內業界想與旅發局提出新的合作項目或推廣構思,而希望調整部分撥款時,旅發局均會推說由於撥款是 "專款專用",沒有任何調整空間,這明顯是有欠彈性。我想問局長,未來每年撥款予旅發局時,可否考慮預留某個百分比的款項,讓旅發局在推廣市場時彈性運用,即在審批機制的規定下,仍可有彈性地處理部分撥款?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主席,旅發局在 2017-2018 年度的總推廣預算達到 6 億 2,000 萬元,比 2016-2017 年度的總推廣預算 5 億 7,200 萬元增加了 8%。由此可見,我們會因應旅發局推廣活動計劃的需要,提供足夠的資源。當然,我們亦希望旅發局有足夠彈性運用這些資源,以發揮更佳功效。但是,大家都有責任,即如果某項目已訂有預算,旅發局應根據預算案適當地運用有關資源。政府與旅發局的關係很好,若有需要作出調動,我相信有關同事會跟旅發局充分合作。我想借這個機會在這裏多謝姚議員,今天是我最後一次以局長身份出席會議,以往在姚議員跟業界共同努力下,特別在一些比較艱難的時期,靠着大家群策群力,本港的旅遊業得到今天健康發展的成果和方向,在此我要多謝姚議員和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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