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綠色旅遊 (2017/11/29) (口頭質詢)

發展綠色旅遊 (2017/11/29) (口頭質詢)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姚思榮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她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培育及拓展具本港及國際特色的旅遊產品及項目,包括文化、古蹟、綠色及創意旅遊。此外,她提出加強保育偏遠鄉郊地區的自然生態和人文資源,以及活化有關村落的建築環境,既為偏遠鄉郊注入動力,亦促進生態旅遊。為此,政府會成立「鄉郊保育辦公室」,統籌保育鄉郊計劃,並已預留十億元進行相關的工作及活化工程。然而,有意見指出目前有不少受歡迎的綠色旅遊景點欠缺配套設施,影響遊客的體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進行研究,以找出現時哪些鄉郊地區有條件發展為受遊客歡迎的綠色旅遊景點,但欠缺足夠的配套設施;若有,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盡快進行研究; 

(二)「鄉郊保育辦公室」會否優先為第(一)項提及的鄉郊地區進行旅遊發展規劃,並動用該筆預留款項為該等地區進行保育工作和活化工程;若會,詳情為何,包括涉及哪些鄉郊地區;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不少本地居民及遊客希望在綠色旅遊景點附近投宿以體驗鄉郊生活,當局會否考慮在合乎消防及屋宇結構安全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發展有特色的鄉郊民宿,以促進綠色旅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多謝姚思榮議員的提問。為加強香港作為區內主要旅遊勝地的競爭力,行政長官在首份《施政報告》中,對旅遊業定下了明確的願景及目標,並相應定下四大策略,作為發展藍圖的主軸。按照這四大策略,我們確立了十三項實行目標,並會以此為據,全面有序制訂並推行各項短、中和長期措施。在姚思榮議員提到的綠色旅遊方面,我們訂立了一些措施,包括探討開發不同的綠色景點,並與當區攜手推動可持續的綠色旅遊發展,及完善這些景點的種種配套安排。
 
  財政司司長已於今年十月召開了旅遊事務高層統籌會議,指示各政策局及部門在旅客支援與管理、旅遊設施規劃與交通配套,以及旅遊多元化方面加強相互合作與協調,進一步推動各項旅遊,包括與綠色旅遊相關的措施。
 
  各政策局及部門在有關範疇各司其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旅遊推廣,環境局屬下的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及即將成立的「鄉郊保育辦公室」會統籌鄉郊保育事宜,而民政事務總署負責剛才姚議員所提及的酒店及旅館,包括鄉郊「民宿」型旅館牌照的發牌事宜。
 
  就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我現分別回覆如下:
 
(一)為完善綠色景點的交通配套安排及設施,旅遊事務署已聯同相關部門,包括運輸署、環境局、民政事務總署、漁農自然護理署、發展局、土木工程拓展署等展開研究,探討開發有旅遊潛力的綠色景點;改善有關的交通配套,例如陸上交通連接及海上街渡服務;提升這些景點的設施,包括指示牌、地圖牌、景點資料牌、流動厠所、飲水機等;以及豐富遠足資訊網頁及流動應用程式的內容,以便利市民及旅客享受郊遊的樂趣。 

  此外,政府今年推出了「改善碼頭計劃」,計劃除了分階段加強多個目前位於偏遠郊外的公眾碼頭的結構安全外,還會改善現有設施,包括增添旅遊配套設施。首階段的計劃涵蓋十個公眾碼頭,包括東平洲、茘枝窩、深涌、荔枝莊、糧船灣等位於香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內的碼頭。相關部門已逐步為首階段的計劃開展勘測及設計的顧問研究工作,以期有關工程可在二○一九年動工。
 
  旅遊事務署將與有關部門緊密合作,盡快完成各改善措施的可行性研究,並分階段落實方案,以改善各景點的整體交通配套及設施,進一步推動可持續的綠色旅遊。
 
(二)行政長官在二○一七年《施政報告》宣布,將在環保署下成立「鄉郊保育辦公室」統籌保育鄉郊計劃,促進偏遠鄉郊的可持續發展,並已預留十億元以便辦公室及非政府機構等進行相關的小型改善工程、保育及活化工作。 

  小型改善工程方面,「鄉郊保育辦公室」會探討進行合適的公共設施改善工程,例如提供/改善道路、街道照明、公共廁所、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及廢物回收和處理設施;以及復育鄉郊現有建築環境,如有代表性的村屋修復工作等。
 
  保育及活化工作方面,「鄉郊保育辦公室」統籌各政府部門的工作,及為鄉郊長遠的保育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專屬而綜合的機制和資源,以支援非政府團體和村民互動協作,推展多元及創新的保育活動和計劃,在適合的情況下拓展生態旅遊及可持續的經濟活動等。
 
  辦公室會優先與非政府團體互動協作,推展多元及創新的活動包括深化荔枝窩的鄉郊復育工作,以及推行沙羅洞的生態保育等。視乎這兩個試驗計劃的成效及持份者的意見等,政府會考慮逐步把計劃推展至其他有保育價值的偏遠地區。
 
(三)在香港經營旅館,受《旅館業條例》(第349章)(《條例》)規管,任何提供短期收費住宿服務的處所,包括鄉郊「民宿」型旅館,若其經營模式符合《條例》對「旅館」的釋義,即任何處所,其佔用人、東主或租客顯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範圍內,向到臨該處所的人士提供出租期少於連續二十八天的收費住宿,均必須申請及領取旅館牌照,方可經營。 

  現行規管架構下,新界鄉村屋一直以來都可根據《條例》,申請及取得牌照,把村屋轉為「民宿」型旅館。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在二○一四年制訂了一份指引(《度假屋牌照申請指引》),訂明度假屋在消防和樓宇安全方面如何才能符合規定,該等規定大致上較適用於一般賓館的規定為寬鬆。牌照處收到每宗申請後,會派員實地視察,在不損害消防和樓宇安全的前提下,會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訂定處所需符合的規定,如有需要,亦會考慮替代方案。截至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已有超過一百四十座新界鄉村屋成功領取賓館(度假屋)牌照,進行合法經營。

  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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