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2021/10/21)

《2019 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2021/10/21)

姚思榮議員:

主席,香港可說是禁煙最積極的地區,自 1982 年起訂 立《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之後通過加價、教育、宣傳推廣戒煙等 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控煙工作,鼓勵市民拒絕吸煙。自 1980 年代初, 香港的吸煙率由約 23%逐步下降至 2019 年約 10%,為全球吸煙率最 低的地區之一,證明多年來的禁煙工作有一定的成效。

 

今次政府修例的目的,是擬全面禁止新型煙草產品在香港出現, 包括電子煙和加熱煙,條例的出發點是保障公眾健康,防止年輕人因 為新型煙草產品而形成吸煙的習慣,避免加重醫療系統的負擔,用意 是好的,按理應該支持。但我經過權衡利弊,加上在審議法案時,政 府回應委員提問時仍未能釋除我本人及業界的疑慮,所以仍然在考慮 之中,需要政府進一步解釋,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政府"一刀切"全面禁止加熱煙的科學數據不足。政府認為加 熱煙和電子煙的成分複雜,較傳統煙更有害身體,精美包裝及謬誤的 宣傳會吸引年輕人吸食另類煙。由於電子煙與傳統煙可以有完全不同 的成分,會造成監管漏洞,我接受解釋。但加熱煙對傳統煙草採用另 類的加熱方式,按理與吸食傳統煙的傷害相似,監管亦較容易,但加 熱煙對周圍的空氣、環境影響相對較少。如果政府容許傳統煙繼續在 市面銷售,為何不容許與傳統煙成分相似的加熱煙存在呢?雖然政府 表示加熱煙在不同的燃燒溫度下會釋出不同的有害物質,但亦有數據 顯示加熱煙較傳統煙的尼古丁含量低,有助吸食傳統煙的煙民減輕對 傳統煙的依賴。有民間組織進行街頭調查,近 99%的加熱煙用家表示 原來吸食傳統煙,近幾年才轉吸加熱煙,若全面禁止加熱煙,他們會 轉回吸傳統煙,所以禁售措施無助煙民戒煙,反而可能對轉回吸傳統 煙的煙民的身體帶來更多傷害。由此可見,加熱煙作為傳統煙其中一 種替代品,有一定的作用,在某程度上可減輕煙民對吸食傳統煙的依 賴。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政府提供了美國 FDA(譯文:食物及藥 物管理局)對煙草產品的規管制度,FDA 對所有煙草產品採用同一套 規管方法,即無論傳統煙或加熱煙都要逐一申請銷售許可,產品必須提供所有健康風險調查的完整報告,確保煙草產品符合健康標準。這 種規管制度可以讓符合要求的產品進入市場,許可的背後有嚴謹的科 學論據支持,如果政府有一套類似的制度,便可以減輕煙民無論在吸 食傳統煙或加熱煙時受到的傷害,減低對煙民身體的影響,而無必 要"一刀切"禁加熱煙。

 

其次是如何避免對旅客造成影響。目前,雖然有不少國家禁止加 熱煙和電子煙,但仍有 66 個國家和地區准許售賣加熱煙,包括內地。 根據《2019 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規定, 來港旅客攜帶加熱煙入境亦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過往政府推出禁煙措施時會考慮對入境旅客所產生的影響, 採取彈性的做法,例如 2010 年實行入境只可以攜帶 19 支香煙,即使 多帶了,亦可以選擇棄置多餘部分的香煙或補交稅款,由於香煙相對 價值不高,旅客的損失不大,比較容易接受。然而,禁止旅客攜帶加 熱煙入境所造成的反感程度便有所不同,因為加熱煙的配件通常價值 較高,一般也要數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如果入境時旅客不捨得棄掉, 便可能有機會被處罰,心裏當然不高興;而加熱煙在全球多個國 家我剛才提到 60 多個國家並無禁制,旅客很容易在不知情 的情況下攜帶入境而違反法例,本來滿心歡喜來香港旅遊,殊不知一 入境輕則有金錢損失,重則無端觸犯法例,更受到比較大的懲處,當 然心裏更不高興,從而影響旅客重臨香港的意欲,因此最近有旅遊業 界團體提出反對。

 

第三,在這次修例的過程中,看不到政府規劃未來禁煙的路線圖。 如果為市民着想,政府不應滿足於現狀,應就禁煙安排制訂路線圖, 進一步降低香港煙民的數字。例如芬蘭已於 2014 年提出路線圖,目 標是把當地 15 至 64 歲的煙民比例,由 2013 年的 16%下降至 2040 年 的不足 2%。芬蘭政府提出的措施,包括規範煙草產品包裝、定期增 加煙草稅、把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列為藥用產品、為有意戒煙人士提 供更多支援等,在路線圖下,政府有關部門有責任定期檢討成效,並 制訂相關政策,以達致減少煙民數字的目標。

 

對比香港,2011 年增加煙草稅至今,已有 10 年沒有再大幅加稅。 目前煙草稅率佔價格的比例約為 63%,已低於世界衞生組織建議的 75%。我曾經建議政府在規管加熱煙時,可考慮禁止 21 歲以下青少年 購買和吸食,可惜不獲接納。所以,沒有禁煙路線圖,政府就沒有壓 力定期檢討政策,香港就難以達致無煙或低煙城市的目標。

 

主席,這次修正案中,易志明議員提出把由車輛運載來港以作轉 口的另類吸煙產品納入豁免範圍,我認為是合理的。內地是電子煙的 發源地,也是全球最大的出口國,超過一半以上的另類吸煙產品由內 地出口,深圳的寶安區是其中一個主要產地。數據顯示,全球 2020 年 的新型煙草,包括加熱煙和電子煙的銷售額達 424 億美元,由此可見, 由深圳製造及出口的另類吸煙產品的數量和價值相當可觀。香港是內 地貨物的主要轉口港,內地佔香港轉口貨物比例高達 59%。由此推斷, 另類吸煙產品由深圳經香港陸路轉口到海外的數額應該相當大,對香 港物流及經濟帶來直接幫助;而一直以來,香港海關已有一套嚴格監 管轉口貨物的制度,可以有效堵塞走私的漏洞,當局不應太多顧慮。 因此,我會支持易志明議員的修正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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