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動議的議案(2013/1/9)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動議的議案(2013/1/9)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動議的議案

       代理主席,今天是2013年第一次立法會會議。踏入新一年,大家都會展望來年,計劃將來,輿論亦聚焦在即將公布的施政報告,期望為香港帶來一番新景象。可嘆的是,立法會在新一年的首次會議未有向前看, 繼續在已擾攘半年的事情上糾纏。

       代理主席,雖然我並非法律界專業人士,但亦明白彈劾特首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非常莊嚴的權力,是對行政長官非常嚴重的指控。因此,這機制絕不可輕率啟動。除非具充分及確切的理據,否則這是對立法會及行政長官不尊重, 亦對社會不負責任。

      簡單而言,啟動彈劾機制的前提條件,就是必須證明特首有嚴重違法或嚴重瀆職行為。就特首的僭建問題而言,首先,住宅僭建與行政長官的職務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談不上“嚴重瀆職”;再者,僭建雖然違反了政府相關法規,但事件中的僭建物未有構成建築物安全問題, 部分僭建物亦已經或正在處理中, “嚴重違法”之說實在值得商榷。正如湯家驊議員當初持保留態度,原因亦是僭建並非嚴重罪行,而且僭建是在特首上任前發生, 因此認為彈劾欠缺法理依據。

      代理主席,原議案所指的違法及瀆職行為,主要是指控特首作出虛假陳述及回應。就此,何俊仁議員及梁國雄議員早前分別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指控梁先生作出失實陳述,但結果被裁定敗訴。根據原訟庭的判決,裁定選舉呈請沒有“合理的可爭辯理據”。其後,民協及人民力量到廉政公署(“廉署”)投訴, 指梁先生懷疑作出失實聲明。廉署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理由終止調查。

      由此可見,法院裁決以至廉署調查均說明,失實陳述的指控是理據不足,更遑論因指控而構成的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法院及廉署均是具高度公信力的機關,我希望大家能尊重有關決定,尊重香港的法治精神。

      代理主席,市民期望立法會能有效監察政府施政,但不是要立法會癱瘓政府運作。聖公會大主教鄺保羅去年年底發表的聖誕文告,可說是發人深省。鄺主教指出, 香港過去1年很多時候令人感到厭煩和不安,社會陷入互不信任、互不尊重的境地。他又呼籲香港市民停一停、想一想,除了為一些爭論性議題“在傷口上灑鹽”外,是否還有其他有價值和意義的事要做呢?

       香港的確還有很多更重要的事情亟待政府處理。早前有報章調查指出,新的一年,有三成二受訪市民希望政府加快處理民生問題;三成一則希望優先處理住房問題。相比之下,希望優先解決政治問題的市民只佔一成一。由此可見,不管政治議題的呼聲有多大,改善民生才是社會最大訴求。

       環顧全球,多個國家去年進行大選期間,無論不同陣營鬥得如何臉紅耳赤,選舉過後大家都會將焦點放回民生議題。即使美國的共和黨及民主黨的政治分歧很大,也可為解救財政懸崖危機而作出妥協。香港是否也應順應全球趨勢,彼此放下政治成見,將民生議題放在首位?

       有人或會將香港的問題歸咎於未有直選,妄想更換領導人便會令所有問題迎刃而解。可惜,事實並非如此。大家不妨看看日本這例子,雖然日本過去7年幾乎每年更換首相, 但各項改革往往未能貫徹始終, 結果令政局不穩, 經濟更一沉不起。

       代理主席,遊行集會通常為了宣示不滿。但是,去年年底以至今年元旦的遊行,支持政府的團體卻鮮有地參與遊行。他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希望不再將特首僭建問題放大、停止阻礙政府施政的種種行為,讓政府集中精力處理民生問題。我相信這不止是他們的訴求,亦是不少社會大眾於新一年的最大希望。

       代理主席, 我謹此陳辭, 反對啟動彈劾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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