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保險詐騙活動 (2015/1/21)

打擊保險詐騙活動 (2015/1/21)

打擊保險詐騙活動 (2015/1/21)

  主席,有關僱員補償保險及汽車第三者風險保險的詐騙活動持續嚴重,令保險業經營有關的業務時長期面對虧損,導致保費增加,特別是對運輸業界構成嚴重影響。此外,飲食、環保及清潔等行業亦深受其害,間接令消費者的負擔增加。我認為,近年保險詐騙案件出現的一些變化,主要有以下數個特點:

  首先,保險詐騙活動變得集團化,多為團夥作案,且分工明確、手法專業。犯罪嫌疑人對事故認定、保險理賠等流程和法律漏洞均比較熟悉,包括去年年中警方搗破一宗車行以“一條龍”方式詐騙車禍保險,當中發現有公證行懷疑涉案,而被騙的保險公司有10多間。
 
  第二,犯罪手法更具隱蔽性、傳播性。近年索償代理及包攬訴訟者主動出擊,使問題進一步惡化。犯案者向涉事車主推薦“一條龍”服務,更標榜“不成功,不收費”,通過不同途徑向保險公司索取高賠償金額,並瓜分成功索償所獲得的金錢,令受保公司蒙受慘重損失,投保者應得的賠償亦受侵蝕。
 
  第三,是誘因大,容易導致一些人鋌而走險。詐騙個案目前並不普遍,2012年有34宗,2013年有46宗,2014年(1月至10月)有49宗,詐騙個案宗數並不多,不易引起社會重視。但是,每宗意外索償少則數十萬元,多則高達數千萬元,加上相關案件調查及蒐證困難,在經濟利益驅使和金錢的誘惑下,再加上相對承擔的法律風險低,回報高,令索償代理有機可乘。這些索償代理通過不同手段,誘使一些不了解法律的人不斷超越道德底線,甚至不惜以身試法,通過虛構或誇大事故等手段,騙取保險公司的賠償。
   
  主席,要杜絕詐騙問題並不容易,主要是不少人的法律意識淡薄,以為保險公司有錢又願意承擔責任,加上索償代理推波助瀾,政府宣傳又不足,令公眾忽略這是嚴重的詐騙罪行。
 
  當然,法律援助制度在運作上存在流弊,亦間接助長包攬訴訟活動。按現行制度,法援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代表律師,於是包攬訴訟的不法分子可以游說工傷或交通意外受傷的市民,申請法援及選擇他們自己的律師,在法援的龐大資源下,更助長包攬訴訟的活動。
 
  基於詐騙保險案件具有的特點及成因,我認為,如果詐騙問題未能根治,即使成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亦沒有可能擺脫長期虧損的命運,只會令政府的開支增加。同時,由於涉及公帑,政府在補償基金管理上一定趨向保守,處理索償的效率及理賠的安排一定會遠比私營保險公司差,所以李卓人議員的建議不是務實的做法。就如何防範保險詐騙,我有以下建議:
 
一、政府要正視保險詐騙對社會的危害,把打擊犯罪行為視為恆常工作。面對越演越烈的保險詐騙活動,上世紀90年代開始,美國已採取了一系列強硬措施進行防範和治理,其思路可大致概括為:立法先行、政府推動、行業聯合、社會參與、共同治理等,從而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反保險詐騙體系,加強執法及調查力度。借鑒美國的做法,政府可考慮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當發現違法行為,即及時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增強執法威懾力,擠壓犯罪空間,避免違法行為蔓延。
 
 二、對保險詐騙的危害性要加強宣傳教育。為令公眾多了解,可選擇一些典型案例在新聞媒體上曝光,使公眾意識到騙賠要承擔的後果。
 
三、可考慮對舉報人作出適當獎勵。除讓保險投保人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地履行保險合同外,適當鼓勵公眾人士檢舉騙保行為;同時,通過政府或持份者的監督,在一定程度上,可發揮阻嚇作用,亦有助減少和打擊騙取保險的違法行為。
 
   主席,我希望政府不要因為保險詐騙宗數不多而有所放鬆。我們從近3年的數字可看到,犯罪數字有上升趨勢,希望政府正視問題,制訂措施,以鞏固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
 
   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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