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打擊走私野生動物的罪行 (2015/12/03)

加強打擊走私野生動物的罪行 (2015/12/03)

加強打擊走私野生動物的罪行 (2015/12/03)

主席,“象”是一個象形文字,在甲骨文中已經出現,以大象的形態造字。現時內地只有雲南才可以看到大象,但考古學家發現在數千年前,大象的生活範圍非常廣闊,以黃河流域中原地區的河南一帶最為普遍。河南省的簡稱“豫”,其造字本意亦與大象有關。中國的犀牛在古代算不上是珍禽異獸,在 3 000多年前的殷商時代,在野外看到犀牛是十分平常的事情,就像在田野間看到兔子一樣平常。然而,隨着氣候的變化及人類對象牙和犀牛角的需求增加,經過大規模且無節制的捕殺,大象和犀牛的數量已經越來越少,而中國最後一隻犀牛更已在1957年被滅絕。由此可見,如果再不節制,一些野生動物距離絕種應不會太久。

中國人自古喜歡象牙、犀牛角及熊膽等動物製品,象牙用作雕刻工藝品,而犀牛角和熊膽則可以入藥,所以自古以來備受皇室、貴族和富豪推崇。時至今天,依然為市場所渴求。即使某些品種已在本土被滅絕,但用家不單沒有反思,反而變本加厲設法將這些動物製品的價格炒高以圖利,並改由海外進口以增加供應。

近年中國經濟向好,富豪甚至中產階層,包括海外華人,對象牙、犀牛角、花膠、熊膽和獸皮等野生動物製品的需求龐大,間接助長了這些動物產地的非法獵殺行為。如果再不制止,即使今天野生動物在其產地仍然隨處可見,但終有一天會像中國犀牛一樣,逃不過絕種的命運。非洲大象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隨着需求大增,這數年的獵殺行為非常猖獗,感謝葛珮帆議員提出這項議案,保護瀕危野生動物實屬必要。

根據香港法例,在1990年之前向香港政府登記的庫存象牙製品可以合法用於家庭使用和消費,但不可以再出口作貿易。象牙雕刻是一門古老的中國傳統藝術,這些精美的雕刻產品甚受收藏家歡迎。由於不少工藝品被視為古董在市面上流通,而家用擺設的工藝品也有一定市場,所以“一刀切”全面停止象牙製品的買賣,會影響相關行業及其員工的生計。目前,合法銷售已登記的象牙屬合理的安排。

香港的象牙買賣備受批評和質疑,原因在於有不法商人非法銷售象牙製品。根據關注動物組織的調查,香港的象牙製品買賣十分活躍,但經漁農自然護理署登記的象牙數字卻顯示,現時庫存的象牙約為111.3公噸,庫存量在過去4年並沒有顯著下跌。因此,不排除象牙是從非法渠道進入香港後,經不法商人偷龍轉鳳,再以新象牙冒充老象牙走私到內地出售。

近期有報告指出,香港已成為繼肯尼亞和坦桑尼亞之後的第三大象牙走私樞紐。香港是知名的國際城市,所以如果報告的內容屬實,會對香港的聲譽造成極大傷害。當各國聯手保護瀕危動物之際,香港決不可以坐視不理,應該設法查找漏洞,而不能繼續讓香港淪為走私天堂。

因應上述情況,我建議政府首先應展開認真的調查,對已登記象牙的庫存量作詳細研究,並追查象牙的流向,以了解是否真的有人偷龍轉鳳。目前,當局已引用放射性碳分析及DNA的檢測技術檢測象牙的年齡。當局應增加利用這技術進行抽查的安排,以加強檢測,嚴打買賣新象牙的行為,現時的力度看來仍有欠理想。

其次,是要檢討現時的罰則,增加威嚇力。現時針對非法走私瀕危動植物種貿易的罪行,中國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而日本亦於2013年將相關刑罰由1年提高至5年。然而,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非法進出口或管有象牙,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只是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相比之下,香港的刑罰實屬過輕,而過去普遍只是罰款兩萬元至6萬元及監禁10個月,故此阻嚇性有限,當局應該進一步加重刑罰。

主席,由於內地對野生動物製品的需求龐大,而香港又直接與內地接壤,過境較為方便,走私渠道多,所以單靠本地執法是不足夠的,香港政府在這方面應與內地加強溝通,以打擊走私罪行。

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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