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服務 (2017/06/21)(補充質詢)

共享單車服務 (2017/06/21)(補充質詢)

共享單車服務 (2017/06/21)(補充質詢)


姚思榮議員:主席,"單車友善"政策有利市民的健康、環保,甚至有助旅遊業,共享單車更是社會發展的潮流,但若處理不當,會影響行人及交通的安全。

所以,剛才梁志祥議員提出的擔憂不無理由,因為若有營辦商真的希望發展逾萬台甚或 10 萬台的共享單車服務,對於所指出的這種情況,我認為政府實不能忽視。我想問局長會否與這些有興趣或已在營運有關服務的營辦商商量一下,在未來制訂一些短、中、長期的政策,包括場地及設施安排,使之在得以營運之餘,能夠避免對地區市民造成影響,尤其是現時有意發展的新市區的市民的日常生活?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主席,正如我們在上星期的議案辯論及我剛才在主體答覆中所說,根據政府目前的 "單車友善 "政策,在市區繁忙地方,基於道路安全的理由,包括保護騎單車人士的安全,我們確實不鼓勵以單車作為交通工具。但是,在新市鎮、新發展區或其他地方,我們致力營造"單車友善"環境。

所以,在今年的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政府提出會推動社區單車租賃服務,而具體的推動工作當然包括在合適地方找尋土地,作為出租單車的停泊之處。因此,無論是政府提供的公共單車租用服務,或是由社區人士及非牟利團體推動的服務,甚至是以商業性質營辦的自助社區單車租賃業務,其實均面對同一根本問題,就是土地的配套,而這亦是政府現時要致力處理的問題。

我們當然關注,營辦商一旦大量投放新單車作租賃用途,目前有限的泊位確實是無法應付的。所以,我已在主體答覆中提到,運輸署及其他相關部門已在 6 月初與營辦商進行第二次會面,表達我們的關注。其他大城市也有類似情況,不過有些城市在土地方面的配合當然是較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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