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2021/03/25)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2021/03/25)

主席,《基本法》第七十五條訂明:"立法會議事規則 由立法會自行制定"。所以,《議事規則》可說是立法會的家規,目 的是規管立法會議員在參加會議時的權利、操守及行為準則,令會議 能夠順利進行,議員可以代表其業界及市民暢所欲言。

 

《議事規則》的藍本源於 1997 年回歸前香港立法機關的《會議 常規》。《會議常規》是一套源自英國國會的制度,包括一系列的慣 例、先例及傳統。無論是回歸前的《會議常規》還是現行的《議事規 則》,都因應了實際情況進行多次修訂,目的是為了更新規則,以適 應立法會運作的實際需要,所以,只要理由充分,《議事規則》是可 以修訂的。又或是當立法會的運作出現問題的時候,導致有議員因此 不能履行職能的時候,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便有責任檢討正在實施 的《議事規則》是否不合時宜,以保障立法會所有議員可以履行《基 本法》所訂明的職能。

 

回歸後 10 多年,立法會的整體運作尚算順利,議員比較自律, 即使有不同觀點和立場,有激烈的辯論,都希望通過辯論以理服人, 衣着亦比較莊重、得體,整個立法會予人的感覺是有尊嚴、理性及有 水 平 。 正如葉劉淑儀議員剛才提到 2012 年 5 月 , 泛 民議員發動 了"拉布"戰,黃毓民及陳偉業就《2012 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提 交了共 1 306 項修正案,發動了冗長的辯論,要求點算法定人數造成 了多次流會。最後,該項辯論歷時 100 小時 23 分鐘。自此之後,立 法會會 議 的 "拉 布 "、 冗 長辯論 、 不 停 點名製造流會 等情況 已成為常 態;隨後,"拉布"的風氣蔓延至財務委員會及轄下的小組委員會,例 如工務小組委員會,導致很多工程撥款遲遲未能批出,影響香港經濟。

 

在此之前,我們曾經耻笑台灣的立法院出現全武行,認為台灣的 議政水平差,只會表演,不是解決問題的地方。但近年,香港亦開始 學習台灣,立法會成為了政治鬥爭的主要舞台。每當一些議題有機會 令政府得分或與內地政策及撥款有關,反對派就會利用《議事規則》 的灰色地帶,通過大小不同的會議,拖延會議的進行,以似是而非的 歪理設法令法案失效,公共開支不能按時批出,甚至以肢體衝撞的方 式影響會議的正常進行,影響如我們想正常開會議員的工作安排。

 

2019 年出現了修例風波,為了阻止成立法案委員會,反對派開始 變種成為"攬炒派",他們利用《議事規則》拖延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 令內務委員會癱瘓了整整 7 個月,提交予立法會的所有法案都未能進 入審議,令立法會運作差不多停擺。

 

今次《議事規則》的修訂是因應立法會過去近 10 年出現的亂象, 作出一次比較全面的梳理,逐一進行修訂,以確保立法會未來能夠暢 順 履 行 其 職 能 。 今 次 修 訂 其中一 項 建 議 是 對議員不檢點行為作出處 罰,包括停止職務一段時間及停發部分薪金,如在停職期間重犯,罰 則將會加碼。第一次暫停職務是 1 星期,第四次暫停職務會增加至 8 星期。我在看過有關資料後,個人認為罰則比較嚴厲,在諮詢期間, 我 的 意 見 是 重犯期間停職 罰則無 需加碼 , 即 是 每一次 停職都是 1 星期,重犯也是 1 星期,這樣其實已達到警戒效果。當然,後來議 事規則委員會參考了英國及其他海外立法機關的經驗,而且諮詢了其 他議員的意見,最後,我亦同意用累進式的罰則,所以,最後我同意 支持所有相關的修訂。

 

今次《議事規則》的修訂較能保障立法會議員執行權責及履行權 利,除非議員無理地干預會議進行,否則,議員的權利根本沒有受影 響。隨着人大的決定進一步得到落實,我相信立法會的亂象不會再發 生,香港的政治、經濟和民生將重回正軌,香港昔日的光輝必定重現。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對《議事規則》進行修訂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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